医药网10月16日讯 50万几乎约等于小城市的一套房。
药监局下发通知,举报有奖
近日,内蒙古药监局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内容中对于举报奖励的细则颇有看点。
通知指出,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规范奖励资金发放行为。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财政厅将最新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印发,请遵照执行。
最高奖励30-50万
通知指出,奖励状况与案件的轻重有直接关系。
一般奖励标准如下: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奖励。
(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奖励。
(四)违法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但举报内容属实,可视情况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
二、特别重大贡献奖励:
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
(一)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
(二)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
(三)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
(四)其他省(自治区、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严查医疗结构指定配送商
对于医药行业的不正当操作,上海也动手了。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强调,要推进医药领域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执法,重点查处违法为各级医疗机构指定医疗器械、耗材配送企业的行为。
纠正在医药采购中实施地方保护、排斥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市场竞争、阻碍药品自由流通等行为,服务药品采购领域改革有序推进,降低人民群众的使用成本。
将分3个阶段进行排查
线索摸排阶段(2019年9月)。各单位通过举报、信访、新闻媒体报道、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并认真梳理违法行为线索。相关线索于9月27日前报市局反垄断办(统计表格见附件)。
调查处理阶段(2019年10—12月)。根据《市局反垄断执法工作规则》的规定,将线索分派至市局执法总队开展调查,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各区市场监管局可申请并根据市局委托开展相关案件的办理。对于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改正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必要时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办案过程中,根据《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要求,由市局反垄断办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做好相关备案和报告工作。
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月)。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完成情况、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存在的问题,于2020年1月24日前形成工作报告,报市局反垄断办。市局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巩固工作成效,并将有关情况于2020年1月31前报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