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胶囊剂药品6月1日前必须完成批批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16  浏览次数:166
  5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各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完成批批检,凡是不能按期完成批批检的企业暂停胶囊剂药品的生产;凡是到6月1日仍然没有完成批批检的胶囊剂药品批次,一律暂停销售使用。

  通知指出,凡是企业自检发现不合格药品必须主动召回,对主动召回的可以免于行政处罚;对召回不力的,以及监督抽检中仍发现不合格药品的从严从重处罚。对于质量保障和检验能力较强,药用胶囊采购渠道固定、明确,且购进后已进行批批检的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在企业认真排查,提供有效检验数据,并作出产品合格的承诺,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和检验数据审核后,可以不重复自检。

  通知要求,对4月30日前上市的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企业自检合格后进行监督抽验,抽验比例应不低于企业生产批次的3%;对5月1日后上市的药用明胶和药用胶囊原则上要求做到批批抽检,胶囊剂药品监督抽验比例应不低于20%。国家药监局将于5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市场胶囊剂药品质量评估工作,抽取一定比例的胶囊剂药品进行检验,若仍有铬限量超标的产品,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健康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