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0月11日讯 湖北带量采购扩围,12月开始实施。
▍带量采购扩围,湖北12月开始实施
10月10日,湖北医药价格招采网公布湖北省医保局的《湖北省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显示,对于《联盟地区(湖北)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中的25个中选品种及中选价格,将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中选药品采购平台配送关系勾选、确认和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采购协议签订等准备工作。
湖北将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按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落实中选药品采购、供应、使用和医保基金预付、货款及时支付等工作,中选生产企业每月5日前向省联采办报送上月的生产、供应、库存、回款等情况。
▍鼓励中选药企直接配送
在确保供应和保证药品质量上,湖北《方案》明确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中选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提高抽检频次,加大违法违规企业追责力度。
湖北鼓励中选药品生产企业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药品,通过协议规范配送行为,鼓励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
带量采购下,一般药企都是要选择商业公司来配送,不过也有工贸一体的企业有能力自主配送,湖北《方案》就为此留出了一条通路。今后带量采购涉及品种越来越多时,药企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或许有动力自建商业公司进行配送。
▍非中选药品,这些可以用
对于中选药品的替补,湖北也有预案。《方案》显示,医疗机构在确保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的前提下,因中选药品生产、流通等原因或因临床治疗需求、病患特殊要求,可适量采购同通用名下的非中选药品。
鼓励优先采购国家中选药品中未选择供应湖北的中选药品,并以其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对采购价格较高、非中选(含国家中选药品)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通过采取组织省级医保谈判、以上海红线价为上限等措施,降低采购价格,鼓励企业主动降价,逐步与医保支付标准趋同。
▍两省确定12月开始实施
自从9月30日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后,安徽省医保局在召开的“安徽省医疗保障惠民成果”上透露,确保在今年12月份落地实施带量采购扩围结果。
加上此次的湖北《方案》,已有两个省明确要在12月启动带量采购扩围的落实实施。根据业内普遍的判断,或许年底左右应该是多个省份实施扩围实施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