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9月30日讯 9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21部委联合下发了《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纲要(2019-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纲要》),提出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10项重大工程。
在“互联网+医疗健康”提升工程中,《行动纲要》提出,要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积极发展“互联网+药品流通”。
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
支持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规范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提高优质医疗服务的可及度,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服务,推动线上线下服务一体化。
以高水平医院为核心,加快建立远程医疗网络和平台,提高面向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病理的覆盖度,完善相关付费机制。
依托“互联网+”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以改善就医体验为中心,应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优化医院服务流程,全面实现分时段预约诊疗、区域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逐步推广智能导医分诊、免(少)排队候诊和取药、移动端支付结算、检查结果自动推送、智慧中药房等服务。
由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中医药局负责。
积极发展“互联网+药品流通”
建立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平台,在药品流通中推广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简化流通层次,优化流通网络,提高供求信息对称度和透明度。
建立互联网诊疗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的渠道,支持在线开具处方药品的第三方配送。
加快医药电商发展,向患者提供“网订(药)店取”、“网订(药)店送”等服务。
由商务部、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