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9月17日讯 748药品使用受限。
▍611个药,报销受限
近日,青岛市医保局《关于公布第二批设定最高费用限额药品名单的通知》在行业流传。涉及256家药企611个品规被设定最高费用限额,自10月1日起执行。
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感冒清热颗粒、血塞通注射液等品种悉数在列(详见附件)。
青岛市医保局在8月份公布的《关于设定医保药品最高费用限额有关事宜的通知》中表示,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将从2019年9月1日开始,分期、分批设定最高费用限额。
药品最高费用限额按药品的片、粒、支等最小制剂单位设定,不高于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价格。
▍使用受到限制,都是畅销药
所谓“最高费用限额”,通俗讲就是药品目录中有部分同类药品,疗效相差不多,但价格差别较大,为了减少滥用高价药的倾向,对价格较贵的药品制定了“最高费用限额”,限额以上费用由个人负担。
也就是说,这些药在使用过程中,还要和患者解释,让患者自愿选择药品使用过与否。
实际上,青岛医保局也曾表示,各定点医疗机构及特供药店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解释说明,尤其是药品定价高于最高费用限额的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应主动向患者说明情况,由患者自愿选择。
公布的药品目录显示,这些药都是畅销品种。如此一来,这些药品使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某些特定的限制。
▍已有137品规,开始执行
青岛市的《第一批设定最高费用限额药品名单》在8月20日经莱西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有80个企业的137品规产品。已经在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一批名单中如0.5g×20片的铝碳酸镁咀嚼片,每片限额为0.93元;2ml:60mg×1支的曲克芦丁注射液,每支限额为0.19元;麝香保心丸每丸限额为0.77元。
防止药品滥用,国家除了对调整医保目录、对某些药监控使用,重要的措施还有按病种付费。
▍ 医保支付改革,影响行业的大变量
6月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公告,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30个城市作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
在这种付费方式下,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前即可预知医疗资源消耗的最高限额,由此医院必须将耗费水平控制在DRG支付标准之内,才有可能盈余,否则就会亏损。
其实青岛的设定最高费用限额和按病种付费异曲同工,差别在于按病种付费是将控制权交给医院,两者目的都是防控医保资金被浪费。
有种分析认为,无论是对某些药品设置报销限制,还是按病种付费下首选性价比高的药品,都将对医药行业无节制的营销产生根本的影响,会剪除现在营销模式的违规操作。
可以确定的是,未来医保付费机制的改革,将会是对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显性因素。
附:第二批设定最高费用限额药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