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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合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14  浏览次数:164
  国家发改委会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发出《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对外发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要求各地全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

  《通知》规定,《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的终级项目,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解收费。公布的项目规范明确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具体内涵,尽量将一次性医用耗材纳入项目打包收费,严格控制允许向患者单独收费的耗材品种和数量。《通知》规定各地不得以新设备、新试剂、新方法等名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得区分方法或试剂制定检验类项目价格。

  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是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通知》要求各地对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清理规范,要在2013年年底前向社会发布允许在本地区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等具体实施意见。(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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