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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发布:132种医械产品要进口(附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10  浏览次数:92
  医药网9月6日讯 132种医疗设备,纳入《进口产品清单》。     进口产品目录清单出炉     近日,据广东省卫健委消息,为进一步推进省级卫生健康机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清单管理,简化程序,提高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效率,经有关单位自主申报,卫健委组织专家统一论证,形成了 2019年省级卫生健康机构进口产品目录清单。       从清单的内容看,共205项,其中包含132种医疗设备、73种试剂。     严格管控采购进口产品     国家对于进口产品的采购,要求十分严格。     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显示,国家部位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十分严格,具体来看:     1.划定概念。进口产品是指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进口产品。     2.圈定范围。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产品,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省财政厅核准,依法开展进口产品采购活动。     3.严格审核。采购单位应严格贯彻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全面了解产品信息,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不得申请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进口的产品。     4.专家论证。对于采购单位因实际需要确需采购的,需要进行论证。原则要由5人以上熟悉拟采购进口产品的非采购单位专家进行论证,其中应包括1名法律专家(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技术专家应具备拟采购产品所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政策支持国产设备优先     严格审查与进口产品目录下发,这意味着国家从另一个层面支持国产设备。     7月22日,广东省卫健委印发的《广东省2018-2020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技术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到2020年底,全省规划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1615台,其中新增813台。       据了解,我国对大型医用设备实行严格的配置许可管理,其中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医疗机构不得未经批准自行配置。     《通知》要求,严禁广东省公立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不享有独立产权而采用合作、融资租赁租入、举债或集资购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等方式申请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同时,鼓励公立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优先配置国产自主品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    
 
关键词: 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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