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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对基药中标企业实行末位淘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11  浏览次数:165
    企业低价中标后,不及时、足量配送,有的甚至不配送,这种现象严重扰乱了我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秩序。为此,省医药采购办公室近日决定,对基本药物配送率最低品规的中标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并将3家截至今年5月1日配送率为零的中标企业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中标品规的中标资格。

    《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中标企业是药品供应配送第一责任人,承担药品配送供应的全部责任和义务,配送企业可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确定。而在执行过程中,个别企业存在配送不及时、不足量等违规行为,影响了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为解决这一问题,我省决定实施基本药物配送排名制度,并定期进行通报。对药品配送指标排名靠后的中标企业,视情况作出警告、记不良记录、直至取消其中标资格的处罚。对取消中标资格的品规,由其他入围商务标的企业按价格排名顺序递补中标。同一中标企业一年内累计记不良记录5次(含5次)以上的,可直接列入黑名单。同一中标企业有3个以上(含3个)品规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对该企业其他中标品规全部取消中标资格,将企业直接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不允许其参与我省任何药品的招标采购。(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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