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9月3日讯 8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消息一出迅速在朋友圈刷屏,动脉网在第一时间采访了多家互联网医疗企业,共同探寻此次政策引导下的产业趋势。
政策提前出台,行业确定性再次增强
互联网医疗从2014年迅速发展至今,已经逐渐从试水探索期过度到规范发展期。
去年4月,重磅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确立了互联网医疗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去年9月,《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发布后,互联网医院建设、互联网诊疗开展等涉及行业核心的内容都有了明确的规范。
今年以来,随着各地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陆续建立,获得牌照的互联网医院数量剧增。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已经逐步形成了覆盖医、药、保的业务形态。但这个“保”大多是商保的涉足,医保始终没有将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体系内。而在线下就诊,医保是重要的支付手段。因此,业内普遍认为,医保支付未打通,很大程度上成为了行业发展的阻碍。
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要求制定互联网诊疗收费和医保支付的政策文件,责任方为国家医保局,且强调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此后,国家医保局多次在对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公布文件的制定进度。8月30日,文件正式发布,这比要求的时间提前了一个月。可见,政策以加速状态给行业带来了确定性。
“互联网医疗的支付端,一直是行业发展的瓶颈。”乌镇互联网医院副院长曲晓良说,既往互联网医疗服务几乎都是患者自费购买,确实不利于互联网医疗的普及,也有悖于医保支付的广覆盖。“医保新政具有重大的意义!”
强调诊疗核心,推动网络慢病复诊普及
如今,互联网医疗行业的服务丰富多样,主要包括在线问诊、家庭医生、健康管理等,仅在线问诊又分为图文、视频、电话等不同方式,以及专家一对一服务、团队多对一服务、一病多问服务或保证一定时间内接诊的快速问诊。这些服务所产生的结果,都不尽相同,如果是慢病复诊,可能最终会到开处方、配送药品的环节;但如果是适合面诊、需要检查的项目,医生就可能让患者到线下做进一步就诊或检查。
同时,这些项目的价格也有较大差异,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总的来说,互联网医疗包含了咨询和诊疗两大方面的服务内容,哪些能进医保、哪些不能进医保,有一定争议。
但无论如何,要实现医保接入,首先需要诊疗项目标准化,即明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准入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包括5点:
“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准入条件,来源:国家医保局,动脉网制图
5个基本条件提出了临床路径清晰、对治疗疾病具有实质性效果。也就是说,在网上“问”而未“诊”,并没有形成实质效果的,就达不到准入要求。
“互联网诊疗医保支付五条原则,可以说是对‘核心诊疗’的基本定义,是国家医保局经过仔细斟酌的,由此可以明确区分‘在线咨询’与‘在线复诊’。”曲晓良表示,比如“对诊断治疗有实质性效果”这一原则,如果严格执行,对复诊后没有电子处方,仅提出指导、检查等建议,可不予支付。“医疗是一个连续性的服务,按次支付的原则就体现在这五条的理解上。”
既然需要形成治疗疾病的实质效果,那么慢病复诊、开方就可能是最有动力往线上迁移的一部分。慢性病人群用药周期长、药量大,复诊频率高。过去,互联网医疗已经可以解决慢病人群反复跑医院挂号、排队、开药、拿药的不便,一旦线上复诊可以进行医保报销,这部分人群对于就医便利的需求,就可以得到实质性的解决。
同时,如果更多的慢病患者有了动力在网上复诊开处方,也会推动医院处方外流、处方药网售。就在前几天,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已经不再禁止网售处方药。
春雨医生品牌总监谭万能认为,从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落地实施的角度,这是又一项配套政策即将落地的标志,是继医疗之后,医保即将接入“互联网+”的标志。随着医药环节的处方药网售可能放开,以慢性病复诊为代表的互联网诊疗,将有望在政策法规的框架之下,实现互联网上的“三医联动”,这类患者也将有机会足不出户看病、买药和医保报销。
政策红利并非鼓励大家都去开医院
对于互联网医疗企业来说,能享受多少医保支付带来的红利?这一点,要从互联网医院的建设说起。去年9月出台的《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互联网医院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设立。去年9月以前建设的互联网医院,有的并未依托实体医院,被要求按新规重新提出设置和执业登记申请;9月之后新建的互联网医院,所依托的实体医院也有不同级别、不同类型,有的是综合医院、有的是专科医院。
本次医保政策指导意见提出,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价格和支付政策;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经相应备案程序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
这也就意味着,依托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设互联网医院,或者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要申请医保定点机构之后,才可能被纳入支付范围。“这也初步明确了互联网医院的定点原则,一是依托实体医院,分级分类管理;二是线下项目线上延续;三是价格定上限;四是新增必须审批。”曲晓良说。
尽管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依法合规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属于全新内容的“互联网+”并执行政府调节价格的基本医疗服务,需由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照规定,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价格水平、医保支付能力等因素,才能确定是否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所以,如果互联网医疗企业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建立的是营利性医疗机构,即使是医保定点机构,要想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也还需要时间。
春雨医生品牌总监谭万能认为,政策的灵活性给企业指出了方向,主要是看企业怎么选择。“现阶段‘三医’层面的有限互联网化和各类尝试,都是有价值的,也向社会机构释放了相当的红利,但不能指望一口吃成胖子,毕竟政策鼓励的是去创新,不是让大家都去开医院。”
此外,医保支付可以给行业带来利好,但其最终目的并非是在这方面做一部分补贴,从而扶持行业的发展。医保的整体趋势是控费,因此,对于互联网医疗的支持,一定是希望达到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的同时,还能有效控费,使多方关系得到协调。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促进医疗服务降本增效,线上线下服务价格应与服务效用相匹配,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和价格水平,体现激励服务与防止滥用并重。合理确定总额控制指标,仍然是重点。
在这个框架下,互联网医疗企业还能提供哪些服务来实现“降本增效”,也是值得思考的。此前,已经有合理用药、医保审核监管、处方共享等平台出现,既可以为药师提高审方效率,又能及时监控不符合医保规范的开方行为。
好大夫在线CEO王航受邀参加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他在会上称,信息技术在医疗领域有三个创新核心:互联网技术的使用、服务流程变革、智能技术替代低效率工作,这些应用必然带来效率提升,一定能够承载更大的服务量、同时降低服务成本。
王航还提出,如何发挥互联网平台模式的优势,是下一步需要探索的。在平台上,患者对接一个个医生的线上服务,医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为自己的长期品牌负责。在互联网服务全程留痕的特点之下,医生个人医疗行为、费用情况都可以被记录、分析,完全可以产生基于医生个人的医保经济评价,最终一定会产生“医保定点医生”这种服务更好、控费更精准的医保协议制度。
细则出台将带来更多明确信息
政策的执行需要具体细则推动,此次印发的指导意见提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以省为主,国家、省和市三级管理;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规范立项原则、项目名称、服务内涵、计价单元、计价说明、编码规则等,指导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
在医保支付方面,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需综合考虑当地临床价值、价格水平、医保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相应的支付范围。也就是说,接下来国家医保局和各省医保局将围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范围等,制定具体的细则。
实际上,在此之前,多个省份就已经在这方面做出过实践。
例如,今年8月,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完善“互联网+远程诊疗”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远程会诊、远程诊断和互联网医院复诊的诊查费做了规定,将远程会诊收费标准的30%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最高不超过90元/次;远程诊断和互联网医院复诊诊查费暂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通知同时也提出,将在国家医保局相关政策文件出台后按规定进行调整。
福建省关于互联网医疗的部分价格标准,来源:福建省医保局官网
2018年5月,浙江桐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发布《关于增加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将乌镇互联网医院纳入市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桐乡市参保职工在乌镇互联网医院就诊可使用医保报销。2016年,四川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四川微医互联网医院等提供的相关诊疗服务也被纳入医保报销。
2017年3月,宁夏银川市政府发布《银川市互联网医院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门诊统筹管理办法(试行)》。银川市民在银川智慧互联网医院上进行图文问诊、电话问诊、疾病咨询、远程会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项目录”范围的,可使用统筹基金支付。
此外,贵州、江苏等省份也在互联网医疗医保支付方面做出过探索。
由于各省医疗技术水平和医保基金状况不尽相同,互联网医疗的异地医保结算也还没有明确。因此,各地医保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陆续制定或调整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医保支付范围。届时,医保支付对于互联网医疗行业的具体作用,又将更明朗,动脉网也将持续关注后续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