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要求湖北省公立医疗机构今年11月30日前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执行省管、市管医疗服务项目调价后的价格,暂不调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仍按现行价格和有关价格规定执行。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以2018年度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总额为基数,科学测算2018年度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途径有效补偿。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有升有降的结构性调整,重点提高受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影响较大、价格偏低的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
《指导意见》指出,各地要坚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等政策相互衔接,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价格调整政策实施后,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可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具体执行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调增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支付,总体上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医药费用负担。(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