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医患纠纷不断增多的现状,河南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目前18个省辖市已经全部建立起不隶属于任何部门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或调解委员会),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是记者从河南省7日召开的“全省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河南省第一个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出现在洛阳市。当时,该市每年发生医患纠纷达200多起,其中形成闹事、上访情况的达40%以上,院方因医疗纠纷每年赔付资金达2000多万元。为此,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该市于2010年1月成立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他们聘请懂法律、懂医疗的退休、离职医学专家或法律工作者从事调解工作,保证其独立性、公正性。同步成立市医患纠纷理赔中心,选派3人专职从事理赔工作,并与医调委同址办公,实现当天达成调解协议,当天办理赔付手续,方便患者,提高效率。洛阳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共受理医患纠纷203起,其中涉及当事人死亡的105起,全部调解成功,达成协议赔偿649.48万元,调成率、赔付率均为100%。
河南省驻马店市则在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卫生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调处中心具体动作、相关部门和医院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记者在驻马店城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看到,这里有咨询受理室、调解室、办公室、巡回法庭、警务室和理赔室。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在这里选择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等不同的方式表达诉求。在这里,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驻马店市、县两级财政每年以10万元、5万元的标准,将医调中心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
自去年3月成立,驻马店市、县两级医调委、医调中心共受理并调处医疗纠纷377起,成功调处331起,调成率88%,调成履行金额385万元。
河南省卫生厅副厅长夏祖昌介绍,在各地市探索的基础上,河南省将会同有关部门创新医患纠纷调处工作,一方面要求医疗机构依法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引导患者及其家属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以维护健康有序的医疗秩序。(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