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药监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落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推进“一物一码、物码同追”,至2020年底全省范围内将实现药品制剂(除中药饮片)全品种全过程信息化追溯。
通知明确,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要通过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及时准确地记录、保存药品追溯信息,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在发生药品质量安全问题时,确保药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并向社会公众提供药品追溯信息查询服务,推动药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
另外,通知称,优先将疫苗、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特殊药品、基本药物产品纳入信息化追溯体系。
自2018年疫苗事件爆发后,追溯体系的建立迫在眉睫。2018年8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也意味着全流程的药品追溯体系再次被提上日程。
按照意见,各地可结合监管实际制定实施规划,按药品剂型、类别分步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应率先纳入追溯体系,并优先将基本药物、医保报销药物等消费者普遍关注的产品纳入追溯体系。2022年底基本完成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全覆盖。
可见甘肃此次下发的通知正是积极响应国家药监局的规划要求,助力实现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全覆盖。
除了甘肃以外,笔者根据公开消息整理发现,山东、福建、安徽等地实际上早有行动。
例如,早在2017年末,山东就推进覆盖全省的全品种、全过程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期在2020年底前,实现药品制剂(含进口药品)全品种、全过程信息化追溯。
2018年8月,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关于推动福建省重要产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旨在通过推进全省“药品追溯监管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督促企业加快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加快福建省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同时,优先将特殊药品、基本药物、医保报销药物等消费者普遍关注的产品纳入追溯体系,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药品追溯体系全覆盖。
另外,安徽省印发《安徽省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在全省药品经营企业建立药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年底前实现药品可追溯,将有效控制药品流通安全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药品安全问题心系万家,关乎患者的身体健康,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尤其是疫苗等产品应率先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随着各地纷纷推进全过程的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医药行业监管将更严格。对于药企而言,需要做的是踏踏实实,按规范生产药品,将药品的质量提上来,保证患者用药更有效、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