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医保局回复庹庆明、仇冰玉两位人大代表的建议,再次明确表态: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项目范围内的医药费用。
换成行业通俗的说法便是,医保卡禁刷非药品。
但是,在其表述中,并未出现“医保药店非药下架”的任何用词。并且,我们能够发现,国家医保局从未发布有关“医保药店非药下架”的政策,“一刀切”的做法纯属地方医保部门的“个别举措”。
国家医保局对上述两位人大代表的此番回复,并没有给“一刀切”政策“站台”,这是否可以理解为:定点药店禁售“非药品”,并非没有转机。
并且,还有许多地方医保局正在多方面启动各项工程,客观上破除“一刀切”的形成。因而,从国家到地方,我们均可窥得端倪:“非药”上架,只是迟早的事情!
媒体误读:医保卡刷非药品,没戏了
因而,部分媒体以及舆论界开始炒作“医保卡刷非药品,彻底没戏了”。其实,这是对行业的又一个误读。
全国的药品零售业从来没有呼吁医保刷卡范围扩大至保健食品等非药品类,而是力争行业的基本商业权益,即:对非药品类的摆放和销售权益。
因而,对于药品零售行业来讲,关于医保卡刷卡政策的争议焦点其实在于“一刀切是否妥当”的问题,而不是“医保卡能不能刷非药品”的问题。
这是一个必须澄清的误读,否则,行业争取自身权益的正当行为,就会被打上某种不合理的烙印。
“非药”下架争议不断
今年以来,已有多地医保部门以文件通知、协议约定、口头通知、会议通知等方式,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要求定点药店下架食品、日用百货、健身器材、化妆品等非医药用品。
在一些省市,保健食品也被列入上述“非医药用品”的范畴。
据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的不完全统计,目前约有20个城市的医保部门以公开发文或协议约定的当时,明令禁止定点药店摆放、销售保健食品。
为什么监管部门会采取这种极端的手段?
一种观点认为,或由于监管难度大,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管手段,监管部门才出此下策。
在监管者看来,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采取不正当手段违规操作,以药换物、以药易药,给医保基金运行带来很大风险。而经过多轮整治,这种现象却屡禁不绝,所以,部分地区医保部门采取了“一刀切”做法,目的是从源头上把控医保基金支付风险。
但是,“一刀切”政策却着实切痛了定点药店。
行业认为,禁止摆放非药品,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而且还让企业遭罪、产业遭殃,不利于地方经济。
监管体系成熟,是“一刀切”消亡的必要条件
在这场“非药”下架之争中,国家医保部门始终未就此表态。但是,这并不意味这监管部门无动于衷。其实,相关工作已经正在进行了。
对于监管者而言,“一刀切”可能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而如果能够创新监管方式,形成完备的监管体系,及时有效地监督定点药店的行为,“一刀切”自然就会消失。
毕竟,监管部门的目的是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而不是阻碍定点药店开门做生意。
目前,监管部门已经着手启动了这项工作。
从国家方面上讲,日前,国家医保局印发医保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工作方案,明确“利用2年时间,试点(示范点)地区监管方式创新、信用体系建设、智能监控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和标准,推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取得新突破”。
从“两试点一示范”的内容上看,国家医保局目的是打造一套严密的医保基金监管体系,既体现了监管方式的创新,提高打击力度;又体现了诚信体系的建设,推进行业自律;此外,又将智能监控引入到基金监管体系,就是为了推动监管的高效和精准。
在地方上,也有省份开展监管手段的创新。
贵阳日报报道,贵阳市将试行“一药一码”管理。
据了解,药品电子监管码如同药品的“身份证”,采用信息化的手段,在医保定点药店实施“一药一码”管理,能有效实现对药品销售环节的严格把控、事前监管,确保药品销售的唯一性,从源头上杜绝药品销售过程中的“串换”“刷卡套现”“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从而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的规范管理,有效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并方便医保结算。
综上所述,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医保监管部门都在创新监管方式,推动监管手段的高效和精准。当监管体系趋于成熟,欺诈骗保行为做到了预防可靠、打击高效、溯源精准,“非药品”必须下架也就自然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