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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文件来了,“4+7”试点范围扩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8  浏览次数:81
  医药网8月7日讯 国家医保局通知流出,要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     ▍医保局要求各省统计4+7品种采购量     8月6日,微信公众号“江苏省医疗保险研究会”发布文章,披露了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相关省份统计汇总本地区(“4+7”城市、福建、河北除外)公立医疗机构相关药品2017年和2018年实际采购数据,填报完成实际采购数据表。     各省份需要在7月31日前反馈参加试点扩围工作委托书和联合采购办公室成员人选及联络员名单,并在8月9日前将汇总后的相关药品采购数据表电子档发送至上海药事所邮箱。     看到这里,就不难理解,日前,广西和河南医保局的发文了——上周,河南省医保局官方文件流出,要求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填报4+7中选药品2017年和2018年实际采购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河南省医保局发布的通知还加注了“特急”字样,要求在2019年8月6日前,各医疗机构完成相关药品2017年和2018年四季采购数据报送工作。     除河南省外,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自治区医保局关于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填报部分药品实际采购量的通知》,要求各社区市医保局汇总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药品2017年、2018年实际采购量,并要求在2019年8月7日前上报。     显然,这两个省份在7月31前,就已经确定参加4+7试点扩围工作,“加急”统计4+7中选药品数据是为了赶在8月9号这个最后期限之前。     此外,据赛柏蓝不完全统计,除福建、河北、河南、广西已经明确跟进外,安徽、江苏、青海、内蒙古、重庆也均开始统计4+7带量采购品种销量,为适时跟进扩面做准备。     ▍鼓励军队、非公医疗机构参与     《通知》还提出,除公立医院外,各地应鼓励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与本次集中采购。     参与本次采购的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统一要求如实报量,各省结合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数据,核实医疗机构报送的实际采购数据,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     实际上,非公立医疗机构接入4+7药品集采,此前已有先例。     早前,赛柏蓝曾发表文章关注过,在4+7试点城市西安,一家民营医院就主动和配送商沟通,取得4+7采购价格。     另外,《通知》还明确,各相关省份医疗保障局按要求报送联合采购办公室成员及联络员人选各1名。     其中联合采购办公室成员入选为处级干部,将参加联合采购办公室工作,共同代表联盟地区实施本次采购。而联合采购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     ▍带量采购方案有变     2019年7月12日,国家医保局在上海召开药品4+7集采扩面企业座谈会,根据业内流传的会议纪要:     这次会议主要明确了第二轮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的大方向,采购品种没有扩大仍然框定在4+7带量采购首批的25个品种。     在4+7采购全国扩面过程中,取消争议比较大的单一中标模式,单一中标模式的取消,也为更多药企释放了参与的机会。     从竞标规则来看,药价没有最低,只有更低——所有企业(包括原研企业)以4+7中标价格为天花板进行价格申报,报价最低者直接中选,而报价低者在挑选带量省份方面具有优先权。这表示,部分降价幅度较低的品种可能在上一轮报价的基础上再降价以取得优先选择带量省份的优势。     另外,会议还透露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时间安排——2019年10月前出文件,年底启动招标,明年开始执行。     4+7城市明年3月到期后也将按调整后的方案执行,第二批集采计划明年上半年开始,将按调整后的方案执行。     另据业内人士消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扩面方案将于不久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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