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两部门发文:建设医联体不得变相取消、合并中医医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5  浏览次数:95
  医药网7月30日讯 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消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卫健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推进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过程中,不得变相地取消、合并中医医院,不得改变其功能定位,不得以各种理由在事实上削弱中医医院建设。     《通知》提到,鼓励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整体提升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所覆盖的患者可自由选择就医,鼓励不同医共体之间共享医学检验、影像、心电、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物流配送等中心,推动资源共享、服务同质、结果互认。     此外,《通知》提出,人口较少、县级中医医院能力较弱、确需只组建成一个医共体的县域,要向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还明确,鼓励公立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城市医联体,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医联体。     《通知》还要求,加强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到2020年,500家县中医医院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要求,9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要求。     发挥县级中医医院龙头作用。县级中医医院要参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建设,加强技术帮扶,为基层群众就近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县级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和共享中药房,统一中药饮片采购、调配、炮制、煎煮和配送服务。
 
关键词: 医联体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