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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基药增补目录作废 民族药是“特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30  浏览次数:104
  医药网7月26日讯 15省,基药增补目录作废     ▍这些增补基药,在江苏作废     7月25日,江苏省卫健委的一份文件在业内流传:要求取消增补基药标准,意味着2015年版江苏基药增补目录作废。       文件明确: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级不再增补基本药物目录”,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设区市7月底前分别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取消《江苏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2015年版)》标注。     此外,文件要求“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应对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进行标注,提示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医生优先使用”。     事实上,江苏并非首家。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7月25日,已有15省(市、自治区)相继明确不再增补并废除原增补目录。     ▍原则上各地不增补药品     事实上,自我国2009年设立基药目录以来,允许地方增补的双轨制就饱受争议。相关部门考虑到基药的覆盖率不足,允许地方进行基药增补,但问题也随之显现:     以一个数据做例子,2013年3月,当年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截至3月底,就有9个省市在国家新版基药目录上增补了近200个品种。个别省份的基药增补目录中有不少当地药品和独家品种。     一定程度上,允许地方基药增补,容易滋生权力寻租的空间:2014年广东基药增补腐败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此后,国家出台多个文件,明确“不鼓励基药增补”的方向。     最为清晰的是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文件提出,原则上各地不增补药品,少数民族地区可增补少量民族药。     2014年9月,原国家卫计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以省(区、市)为单位增补非目录药品是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初期的阶段性措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本适应基层用药需求,不鼓励进行新的增补。     ▍这些药,是特例     虽然相关部门明确表示,“原则上不增补”,但类似于甘肃省、云南省、广西省等具有地域特色的地区,民族药的增补也仍然在允许范围之内。     7月24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官方文件,明确提出: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适量选用部分民族药品种,满足民族地区群众对常见病、多发病、高原病、地方病的用药需求,延用2013年《甘肃省基本药物调整目录》中的民族药。     国家近些年来高度重视民族药的发展,资料显示,2017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增加43个少数民族药品种,增幅高达95%,远超整体目录17.1%的增幅。     2018年8月23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自2018年8月23日起实施。文件提出,要继续继续加强少数民族医药服务网络建设,稳步推进少数民族医药在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     由此可见,在各地基药增补的口子不断缩小的同时,蒙药、藏药等民族药仍然能找到其生存的空间。  
 
关键词: 基药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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