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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药品集采改革的深圳模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5  浏览次数:91
  医药网7月24日讯 深圳模式”药品集中采购改革由全药网具体实施,在省、市监督引导下,通过带量采购,带量议价、整合目录等有效措施,推动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合理降价。自“深圳模式”推行以来,深圳市药品价格综合降幅达21.99%,2018年药品采购费减少15.16亿元,政府和医院基本无需增加运行成本,即大大减轻了地方的医保开支压力,得到了药品生产企业、公立医疗机构、配送企业以及患者和各级政府的广泛好评,也受到了广东省及多个外部省市政府的关注和欢迎。     药品集采改革东风急     眼下,药品集中采购改革亟待加快推进。     1999年国家全面深化住房体制、教育体制、医疗体制改革,将相关领域从公益、半公益事业转化为产业进行开发,积极引进社会乃至海外资源加大投入,推进相关领域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医疗产业化发展,医疗价格也在快速提升,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不规范、不正当问题越来越突出。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试图规范药品采购各个环节。     首先,为加强药品采购管理,2009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之后国家全面推行药品集中采购,各省陆续建立了药品集中招标定价的“省级平台”,对推进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发挥了一定作用。     第二,为优化药品流通环节,2016年12月26日,国务院医改办发布了《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通知》,《通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原则合理确定加价水平。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第三,为破除“以药养医、以药补医”的机制,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2017年4月,国家卫计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设定“时间表”、绘制“路线图”,拉开了我国全面取消医疗机构药品加成的大幕。     但从实施效果看,不论是只招不采的“省级平台”,还是流程固化的“两票制”,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药品“零加成”,都未能从根源上解决药价虚高、产供销机制扭曲、药品浪费及腐败问题。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越来越突出,难以满足增强全民健康、打好脱贫攻坚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亟待进一步深化药品流通体系改革。     “深圳模式”     此过程中,药品集中采购“深圳模式”应运而生。     其一,药品集中采购“深圳模式”的基本模式。在国内药品采购改革刻不容缓的大背景下,2015年深圳海王集团提出了推行药品集团采购的意见建议,深圳市委市政府及卫健委等部门积极组织力量研究,在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认真总结“省级平台”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营、公开透明、全程监管”的基本原则。2016年形成运行方案,并通过公开招标遴选,确定深圳海王集团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药网”)为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2017年在深圳正式上线运行,在全国率先形成深圳药品集团采购模式(“深圳模式”)。     由政府确定运行规则。市卫健委组织专家团队严格把控药品目录和质量标准,在确保质量、保证供应的基础上,限定集采平台和配送企业的加价水平(总体加价不得超过10%)。通过带量采购,降低药品价格,推动药品价格和流通过程公开透明;通过切断医生和医疗机构与药品的利益联系,抑制贪污受贿;通过防止医生多开药、开高价药、开关系户的药,有效保护病人和医保机构的利益。此外,政府从节省的医保支出中拿出很大一部分用于提高医生挂号和治疗费用,推动了“三医联动”,促进了综合医疗体制改革,理顺药品采购机制。     其二,药品集中采购“深圳模式”得到初步推广。     “深圳模式”药品集中采购改革由全药网具体实施,在省、市监督引导下,通过带量采购,带量议价、整合目录等有效措施,推动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合理降价。自“深圳模式”推行以来,深圳市药品价格综合降幅达21.99%,2018年药品采购费减少15.16亿元,政府和医院基本无需增加运行成本,即大大减轻了地方的医保开支压力,得到了药品生产企业、公立医疗机构、配送企业以及患者和各级政府的广泛好评,也受到了广东省及多个外部省市政府的关注和欢迎。截止2019年6月30日,平台在广东省内已上线地市11个,年内将扩大到16个;平台业务已延伸到新疆、黑龙江、吉林、广西等多个外部省市进行试点;平台服务医疗机构数量已达1780家。“深圳模式”已经在广东省内外得到了初步推广,带量采购规模还在不断扩大,改革效果也将不断增强。     广东省对药品流通体制改革高度重视,对“深圳模式”取得的初步成效给予了高度肯定,通过对其改革路径的综合评估,结合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流程复杂,当前仍处于广泛探索阶段的特点,省政府于2018年11月作出决定,在广东省内推行包括省级平台、深圳平台、广州平台在内的多平台并行模式,鼓励三个平台形成有序良性竞争,构建“多个平台、统一监管、优胜劣汰”的发展态势,逐步形成快速推广的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广东经验”。     其三,药品集中采购“深圳模式”的推广意义。     A. 药品集中采购“深圳模式”具有标准化、模块化、产品化、属地化的运营特点,能够打破传统集采模式的行政辖区限制,在基本不增加政府及医疗机构成本的基础上,实现分模块快速复制,多区域同时推进;有利于推动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成果向全国覆盖,将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更快速解决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状。     B. 药品集中采购“深圳模式”严格将药品集中采购组织的药品加成比例控制在3%以内。根据第三方审计数据显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3月全药网平台在深圳本地的加成率分别为2.7%、2.35%和2.01%。通过对加成率的严格把控,确保了药品降价效果,弥补了“两票制”要求“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原则确定加价水平”但却并没有明确加价水平限制的天然漏洞,在推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完善补偿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人民群众得以享受合理药价提供保障。     C. 药品集中采购“深圳模式”利用全药网互联网优势和大数据平台,为药品采购模式改革提供了扎实的数据基础,符合国家“互联网+”的政策宗旨;通过将药品目录进行科学整合,为后续医保DRGS、按病种付费等政策实施奠定了改革基础;通过全药网在市场终端的全方位布局,为医疗机构提供了专业的药事服务,很好的弥补了我国医疗市场上药事专业服务的缺口。     (作者为中国银行前副行长、海王集团首席经济学家)
 
关键词: 药品集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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