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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严管药品行业,严惩部分医药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5  浏览次数:98
  医药网7月22日讯 国务院发文,严管药品行业,严惩部分医药人。     ▍国务院发文,严管药品,加大惩戒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药品是重点监管领域,加大惩戒力度。     《意见》表示,要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根据权责清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     国务院明确,要以食品药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直至永远逐出市场。     ▍医药人失信寸步难行     在此后的国务院吹风会上,相关领导表示《意见》是“对症下药”“靶向治理”,要让失信者处处受限,失信的信息被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督、舆论监督,同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失信者列入“黑名单”。     惩戒措施清单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     根据《意见》分析,随着具体措施的出台,失信者一处失信、全国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虚开发票、药师挂证后果严重     按规定,相关失信行为责任人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等。医药行业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执业药师“挂证”等问题也属于这个范畴。而医药行业一直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区域。     近期上市药企公布的半年报中,巨额营销费用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带来的连锁反应就是6月份财政部会同国家医保局对77家药企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看看制药企业的帐本,包括营销费用的流向。     ▍已有医药人涉案     实际上一段时间内,不少医药人都反馈拿不到了药企的费用,很大原因就是药企的财务压力——不确定医药人开过来发票的真实性,进而不敢发放费用。市场的真实情况来看,不少发票来自没有实际业务的伪CSO公司。     此前公开的北京郭某非法出售发票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客户大多是从事医药的人员,印证了当前的市场现状。     随着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失信的信息在全国联网,信用不良乃至违法违规的成本会越来越高,失信必然寸步难行。
 
关键词: 药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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