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辽宁省卫健委获悉,辽宁各类各级医疗机构将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将超过80%,以期有效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辽宁近日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辽宁各类各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仅限于公立医疗机构,还包括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不仅限于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还包括二、三级医疗机构;不仅限于综合医疗机构,还包括专科和妇幼保健机构;不仅限于西医医疗机构,还包括中医院。
在数量比例配比方面,原则上公立和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应达到80%及以上;二级综合医院及中医院应达到65%及以上;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应达到53%及以上。
此外,辽宁公立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对医师、药师和管理人员加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培训力度,以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