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7月10日讯 使用这类药,务必要注意。
近日、云南省卫健委发布《关于预防乌头类物质中毒的健康提示》,明确提到,草乌、附子等含乌头碱而具有剧烈毒性药材,已导致云南全省发病62起,死亡4起。原因是人们的自行加工不安全使用。
根据云南省卫健委消息,草乌、附子等生药材因含乌头碱而具有剧烈毒性,口服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即可致死,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若自行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当,极易产生心脏毒性,导致严重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
▍这类中药,有毒
中药是我国的民族瑰宝,几千年来人们对于中药的使用有着不可言喻的情感。但是,一些中药由于存在毒性,是需要经过专业的炮制后才能使用的。
尤其是炮制前为毒性药品的品种,如川乌、草乌、南星、白附、附子、半夏等中药,作煎剂内服使用时已是炮制品,但需要注意剂量。
根据《中国药典》,以下为有毒性的中药材:
7月8日,上海市药监局也发布公告实施《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8年版。
发布炮制规范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中药饮片炮制管理,提高中药饮片质量控制水平。炮制规范共收录965个品种,其中就包括川乌等多种毒性中药。
▍中药需谨慎使用
除了要注意毒性药材的安全使用,还有注意部分中药材的肝毒性和肾毒性。
在2017年底,一篇关于探讨马兜铃酸与肝癌关系的论文,在权威医学期刊《Science Translation Medicine》上荣登该杂志封面,瞬间在全社会炸开了锅。该论文研究显示,47%的中国(大陆)肝癌显示马兜铃酸特异的突变。
此前,有媒体报道,某患者因诊所开具的处方,过量服用了毒性中药半夏一段时间,最终因为该中药的肾毒性导致尿毒症,患者将诊所告上法庭,诊所因此赔了500万。
在2018年6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药源性肝损伤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根据起草说明,药源性肝损伤是常见的药物严重不良反应之一,重者可致急性肝衰竭甚至死亡;药源性肝损伤也是国内外药物研发失败、增加警示和撤市的重要原因。
国家药监局提出,目前亟需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和中药特点的药源性肝损伤风险评价与管理体系,以指导和帮助中药研发、审评、监管、使用相关人员,有效捕捉和识别中药药源性肝损伤风险信号,科学厘定患者肝损伤与中药之间的因果关系,系统评价相关中药的安全性及风险获益比,有针对性制定中药药源性肝损伤的风险控制措施,提高中药新药研发的成功率,实现中药产品全生命周期安全性风险管控,促进我国中医药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在2018年11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修订跌打万花油等32种非处方药说明书的公告》,又有32个药中成药将被修订说明书。这些药品说明书范本中,均有要求注明“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本品含***(某中药)”。
说明书范本的这些中药包括:马钱子、生马钱子、天南星、生天南星、草乌、生草乌、制草乌、川乌、生川乌、制川乌、洋金花、蟾酥、雪上一枝蒿、半夏、生半夏、附子、生附子、白附子。
可见,无论是在生药材,中药饮片,还是中成药,都必须关注毒性药材的使用问题。专家认为,中医中药不是万能的,也不是万恶的。不能因为部分中药中含有毒物质就全盘否定中药甚至否定中医。
中药无副作用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是药三分毒。我们要做的不是禁用中药,更不是诋毁中药。无论中药还是西药,能做到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有效用药,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