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6月27日讯 6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系统介绍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典型经验,浙江、安徽、福建、重庆、四川、陕西等省市的医疗卫生系统监管部门负责人到场,向媒体公开介绍省级医改综合试点阶段性经验。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发布会上,“医保”成为关键词,围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统一城乡医保、医保经费打包预付、医保补偿、医保目录、医保筹资等热门话题,各试点地区纷纷落地政策,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步伐。
进一步降低虚高药价
新闻发布会上,官方介绍针对解决“看病贵”问题,各试点省份以药品改革为突破口,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果。国家卫健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表示,降低虚高药价方面,各试点省份积极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集中招标采购等改革举措,挤掉药品虚高价格水分。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巡视员马伟杭介绍,全省70个县(市、区)全面推开医联体建设,将208家县级医院和1063家卫生院组建成161家医共体,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融为一体,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建立起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人事薪酬和药品供应新机制。“省深改委已经研究制定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报销的比例不低于60%,宁波等5个市县被国务院评为真抓实干改革成效较为明显地方。”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厍启录介绍,青海省构建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了以基本医保为基础,大病医疗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应急救助、职工医疗互助为托底的五道医疗保障线。“在基本医保上,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从2008年的104元提高到今年的858元,三、二、一级医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70%、80%和90%,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从2012年12月开始,在全国率先实施覆盖全省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无病种限制,大病患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按80%再次报销,民政救助对象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主任陶仪声介绍,安徽省已经实行医保和公卫两项经费打包预付, 扣紧医防融合利益纽带 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人头总额预付给医共体,压实医共体医防融合责任。“预付经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建立紧密型利益与责任连接纽带,密切医共体利益共享、责任共担机制。”
业内人士指出,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给医药产业链带来的影响极其深远,安全性有效性存疑、临床需求不明确、不具备临床优势的品种,过去依靠医药回扣和费用营销堆砌的市场,将在“打包预付”“结余留用”等医保强势管控下,逐步失去竞争力。
DRG改革深入推进
不难看出,目前各试点地区正在紧抓改革窗口期,利用药品改革腾出的空间,及时研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薪酬制度改革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实现各项举措互相促进。
6月5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等四部委发布通知,宣布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将在30个城市启动,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思路,确保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
在此次发布会上,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副巡视员杨闽红也分享了福建经验,他表示,去年10月孙春兰副总理调研考察福建医改,希望福建探索医保基金全省统筹,以便为全国再积经验。“本着积极稳妥、分步推进原则,全省建立了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全省统筹调剂制度,今年按各地当年实际征收的30%筹集省级调剂基金,第一季度已集中金额25.63亿元,受益统筹区7个,反响良好;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全省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超700个;其中三明市实施C-DRG组达796个、覆盖出院人数占比67.24%;全省有417家医疗机构纳入全国联网结算范围。”
一直以来,DRG付费制度改革被认为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点。早在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表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行业普遍认为,从“按项目付费”到“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合理用药强化监管,无疑促使医疗机构有动力、有意愿选择疗效更好、价格更低的产品,压缩医疗成本,尤其是风口浪尖中的“辅助用药”,将彻底沦为医疗机构的医疗成本,在合理用药监管环境下将受到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