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5月30日讯 5月28日,四川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价格修改程序的通知》,根据《关于加强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信息填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6〕 98号)的文件基础,完善并声明医疗机构因误报采购信息的修改流程。
四川作为全国第一个实现高值医用耗材10个大类、32个类别全部品种省级挂网阳光采购的省份,在高值耗材价格管控方面亮点频出,降价效果也十分明显。
最初高值耗材省级集采项目开始时,四川省要求医疗机构采购价格不应高于本机构前期实际采购价,且挂网之后每个季度内该产品在省内医疗机构的加权平均采购价不得高于全国范围省(直辖市、自治区)最低中标价(挂网价),奠定了省内采购价动态管理、越走越低的基础。
2014年,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要求已挂网产品在省级采购平台上新产生的最低参考价格(参考价格是指近3年内除四川省外已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采购平台公布的最低中标价/挂网价/入围价/企业自报价等价格),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日内书面提交药采中心。
随后,在官方支持下,四川省内特色性地出现了“投诉成风”的情景。
比如2016年的一次最新参考价格填报中,有多达218家医疗器械企业被批量投诉。从名单来看,外资巨头和国内知名械企,几乎一网打尽。这一做法当时在业内也掀起过不少舆论风波,近两年也有多省借鉴。
根据《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对虚假填报参考价的处罚是:“不提供、不如实、不按要求提供产品参考价格的,经核查属实,按核实后的实际参考价格下浮10%作为挂网参考价格,企业不予确认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全省集中上网采购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该产品”。
而这次对采购价的填报工作,监管更严。
首先关于采购价格修改的程序,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在采购当月需修改采购价格的,由医疗机构自行在网上完成退货操作后重新填报采购信息。
(二)需跨月(以日历日期认定)申请修改采购价格的,医疗机构必须填写《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价格修改申请表》,同时提供对应产品的配送单/入库单/发票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上报属地医疗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提交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审核,中心将根据情况予以核实处理。
如果出现提供虚假、无效证明文件,隐瞒真实采购信息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申请进行价格修改的,对于违规生产企业: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五年内不接受违规产品的挂网申请,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企业其他产品的挂网申请:全省集中上网采购医疗机构五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违规产品,在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该企业其他产品。
违规产品退市5年之久,全线产品“冷藏”一年,基本相当于掐断了企业在四川省内的经济命脉,这其中的威慑力不容小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