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5月29日讯 国家卫健委发通知,县域医共体迎来升级,医共体内要实行药品耗材统一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支付货款。
5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和《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下称《指导方案》),拟在全国遴选一批工作基础好、改革创新意识强的县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以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绩效,更好的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指导方案》亮点颇多,与耗材药品直接相关的包括“医共体实行药品耗材统一管理,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支付货款。有条件的地区,要打破县域内不同医共体之间的区别,探索县域内药品耗材的统一管理和采购配送等。”
医共体这5点,影响医械行业
首先,《通知》对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并确定目标---到2020年底,在500个县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的共同体。
在此之前,需要遴选确定试点县,试点县原则上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县级党委、政府重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医共体建设,具有改革创新精神。二是相关部门协调有力,能够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三是试点县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健全,至少有1所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可作为医共体牵头机构。
其次是《指导方案》中也明确,力争到2020年底,县域就诊率达到90%,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到65%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开展的技术、项目不断增加。
具体工作内容上,值得医械行业关注的重点梳理如下:
医疗资源整合:
每个县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布局等情况,组建若干个(一般为1-3个)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医共体。医共体牵头机构原则上为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达到二级医院水平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牵头组建医共体。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和康复院、护理院加入医共体。医共体内成员单位法人资格保持不变。
耗材资源集约配置:
鼓励实行医共体内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后勤服务、信息系统等统一运作,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医共体实行药品耗材统一管理,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支付货款。有条件的地区,要打破县域内不同医共体之间的区别,探索县域内药品耗材的统一管理和采购配送等。
鼓励以县为单位,建立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等中心,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区域互认。加强医共体内部和医共体之间床位、号源、设备的统筹使用,进一步贯通服务链,实现资源共享。
管理体制改革:
建立由县级党委、政府牵头,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及医共体成员单位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参与的管理委员会,统筹医共体的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安排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如制订医共体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免原则和程序,明确医共体内统筹使用资产的核算、调配、使用规则等。
医务人员薪酬与耗材、检验收入脱钩:
医务人员收入由医共体自主分配,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打破单位、层级和身份区别,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并与药品、耗材和检查检验收入脱钩。鼓励对医共体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实施年薪制。
两个推荐标准:
加强医共体成员单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其中服务人口较多、规模较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达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满足当地常见病、多发病诊治需要为标准,以急诊急救、全科医疗、儿科、康复、护理和中医药等服务为重点,逐步达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解决现存问题,基层医械放量
一个背景是,为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和健康中国建设,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在县域组建医疗共同体,逐步实现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经过近两年的改革实践,全国已组建3000余个县域医疗共同体。其中,山西、浙江、安徽等省份高位推动,全省统一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其他省份也开展了积极探索。实践表明,县域医共体建设既有利于密切县域内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联系,进一步提升基层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与此同时,县域医共体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涉及深层次的利益调整,相关政策措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一些地方在医共体建设中出现一些苗头性的问题,例如重形式轻内容、重数量轻质量、重医疗轻公卫以及外部支持政策不完善不到位等。
此次《指导方案》和《通知》的公布旨在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绩效,更好的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和健康中国建设。此种形势下,可以预见的是,基层医械将迎来大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