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5月22日讯 不久前,陕西省财政厅发布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作出了详细要求:
《通知》表示,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省财政厅核准,依法开展进口产品采购活动。
省财政厅将加强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采购活动的日常监督。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采购单位高标准确定采购需求的行为,以及专家有意出具不实论证意见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对于采购单位因实际需要确需采购的,需要进行论证。原则要由5人以上熟悉拟采购进口产品的非采购单位专家进行论证,其中应包括1名法律专家(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技术专家应具备拟采购产品所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而在此之前,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简称《进口产品清单》),其中67种医用设备产品被纳入允许采购进口清单。
也就意味着,除了纳入《进口产品清单》的67款医用设备产品,公立医院在政府采购中,均需采购国产。如果确实需要采购清单之外的医疗设备,审批也异常严格。
相比较山西省,苏州市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19〕12号)》,天津市财政局、卫健委发布最新的《关于调整政府采购进口医用设备审核工作的通知》,都对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包括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的要求更为严格:
苏州市、天津市发布的文件中,都要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由5人以上单数(包含1名法律专家)熟悉拟采购进口产品的非本单位专家组成,其中必须要有1名法律专家,其他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论证专家与各市级预算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没有经济和行政隶属等关系。
在苏州市的文件中,还重点提到:
法律专家应判定拟采购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限制进口产品;技术专家应重点论证采购需求,进口产品与同类国内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及其优劣对比,
提出合理的采购建议。在专家论证意见中,必须明确所论证的项目符合“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还应明确采购单位提出的需求属实,必须采购该进口产品等内容。
放眼全国,浙江、四川、山东、福建等省份均出台了《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统一论证清单(医疗设备类)》。其中山东省省级政府允许采购进口医疗器械清单共计488种,浙江省则只有232种,福建省仅211种,而四川省级政府允许采购进口医疗设备类从去年的98个产品缩减至44个产品。这意味着除了清单内的医疗设备,公立医院均须采购国产,或者严格的进口论证。
贸易战升级,国产医疗器械必须加速进口替代
不仅如此,从2018年初至今,仅一年多时间,中美贸易争端经历了发起、升级、谈判、再起、激化、休战、重启多个阶段,最新进展是,2019年5月5日,特朗普宣布自5月10日起将中国价值2000亿美元的商品关税从10%提升至25%。2019年5月13日,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宣布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5%~25%的关税。
从国务院发布的公告来看,公告中提到的600亿美元商品清单时发现,涉及医疗器械的产品不仅有大型医用设备仪器,同时也包括耗材和试剂。
注:商品名称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围以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为准。
这其中不乏一些监护类设备、大型的影像类设备。为何是这些医疗器械呢?
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这些医疗设备国产替代进口正在加速,中国在受美国等国家垄断核心技术的威胁、限制正在被打破。
中国医疗设备行业最新发布的21类医疗设备在全国市场占有率数据显示,监护类设备国内市场占有率中,迈瑞高达64.8%,飞利浦占17.7%,通用电气点3.8%,理邦、宝莱特、光电、科曼等享有余下份额。
在影像设备类国内市场占有率中,GPS垄断地位正在被瓦解!CT类东软从2016年的1.6%的市场份额已经上升到7.4%;对比2016年和2017年MRI的市场份额,明显看出GPS3家独大已经不复存在,联影、东软已经开始发力。
我国对美部分进口医疗设备和器械加征25%关税,将加速国内企业在部分高端设备和器械领域的进口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