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正式发布《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制度》具有“底线性”、“强制性”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敏感性,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底线意识,重视并做好感控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履行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感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并且,《制度》中明确提出,本制度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的基本要求,具有“底线性”、“强制性”。
建立感控全员培训制度,培训对象覆盖全体医务人员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感控全员培训制度,制订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开展1次感控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专项培训。
培训对象覆盖全体医务人员以及医疗机构的管理、后勤(包括外包服务)等人员,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岗位特点设定,并组织培训效果考核。
纳入医师定期考核,与绩效分配等挂钩
将参加培训情况以及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医师定期考核、护士执业注册、药学、医技以及其他人员档案管理等,并与职称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医疗机构要加强感控人才队伍建设
医疗机构要切实发挥本机构感控委员会的作用,明确感控管理部门、医务、药学、护理、临床检验以及各临床科室的职责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并建立多学科、多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开展感控工作。
要认真学习贯彻《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见附件),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细化具体制度措施,加强全过程管理。
医疗机构要加强感控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感控专(兼)职人员配备充足,感控队伍专业结构合理,健全感控人员职业发展路径和激励机制,加大投入倾斜力度,保持感控队伍的稳定性。
作为“一票否决”项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等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将感控工作作为“一票否决”项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
充分发挥感染质控中心等专业组织的作用,协助行政部门开展人员培训、指导评估、督导考核等工作,促进感控水平的持续提升。对于发现的薄弱环节及风险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