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发布。《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的体制机制,鼓励县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县域医共体,鼓励城市大医院与县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机制。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到2035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到本世纪中叶,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成熟定型。
《意见》明确,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增加基层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条件,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提高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倡导优生优育。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行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
《意见》提出,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激励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建立城乡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等方式,推进城市教科文卫体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乡村。推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向乡村教师、医生倾斜,优化乡村教师、医生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意见》明确,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医保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困难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
《意见》提出,依托“互联网+”和“双创”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转变,健全乡村旅游、农耕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新业态培育机制。健全城乡统筹规划制度,强化城乡一体设计,统筹推进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建设。(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