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5月5日讯 药企、医药人注意,全省医院大检查开始了!
五一假期前夕,江苏省卫健委连续发布了多条有关医院大检查的通知。分别涉及医疗服务质量整治、治疗乱象整治、二三级医院不定期检查。
▍超常品种,将被停用
根据《2019—2020年二、三级医院不定期重点检查内容和标准》,江苏省卫健委将要求在2年内,各区市卫健委必须对照此次检查标准,对江苏省二、三级医院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检查标准采取按规定项目扣分制。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省三级医疗机构161个,二级医疗机构373个,共计534家。这意味着,534家医院在未来两年内将面临不定期重点检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临床路径管理、处方点评、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九不准”等有关规定和医德考评制度等等。
其中明确提到,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对药品、耗材使用监测和超常预警,“熔断”或停用医药公司品种。药事、耗材等采购管理委员会常态化开展工作情况。
对于“九不准”等规定的执行,具体扣分情况如下:
1、未落实“九不准”等有关规定和医德考评制度各扣1分;
2、未细化、落实处方点评制度,扣2分;
3、未开展对药品、耗材使用监测和超常预警,“熔断”或停用医药公司品种,各扣1分;
4、药事、耗材等采购管理委员会未开展常规工作的,扣2分;
5、“九不准”知晓率100%,1人不知晓的扣4分,1人部分知晓的扣2分;6.没有接待药企制度规定的扣2分。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发现,江苏省卫健委要求医院开展对药品、耗材使用监测和超常预警,对于使用超常的,要“熔断”或停用医药公司品种。
在《江苏省医疗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中,也明确提到了重点检查药品的使用情况。
方案明确提到,在专项整治中,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使用情况,严肃查处违规开展禁止或者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严肃查处使用不合格或者未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开展诊疗活动的情形。
从以上要求来看,临床药品的使用是检查的重点内容,尤其是那些大处方、不合理用药,已经被盯上。一旦药企的产品在医院超常使用,将很有可能被停用。
▍严抓医疗反腐
江苏省卫健委下发的《2019—2020年二、三级医院不定期重点检查内容和标准》和《江苏省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都提到了“九不准”。
《2019—2020年二、三级医院不定期重点检查内容和标准》从多方面进行对医院的不定期检查,其中一点就是“九不准”考核。
《江苏省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也提到,严肃查处医务人员违反“九不准”等行为,落实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笔者查询资料,“九不准”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医疗反腐,是近年来有关部门的重点工作。早在2017年2月,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指出,2018年,三级医疗机构全部开展医院巡查工作,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开展医院巡查工作。
按照此文件,全国大型医院巡查继续扩大覆盖面和深度。我们可以看到,反腐将继续,甚至是升级。每一年,都是全新的反腐高压年。
而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原国家卫计委公布的《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要对医院的大处方进行严格控制,将“重点跟踪监控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切实减少不合理用药“作为规范医院药品使用管理的重要措施。
除了药品回扣、药代行贿的问题,如今,过度医疗、医生大处方的问题都被推到风口浪尖上。
所以,在大检查中,各药企、各位医药人也应当未雨绸缪,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否则下一个被查的,或许就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