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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挂证?药监局:重查社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25  浏览次数:90

       针对执业药师挂证乱象,又有药监局出手了!

       4月24日,上海市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4月至9月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

       检查所有零售企业

       《通知》指出,上海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将既往检查中发现药学专业人员流动频繁、配备不到位,存在药师不在岗销售甲类OTC、处方药等违规行为和执业药师社保缴费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零售药店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通知》要求,结合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开展此次“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将整治与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相结合,以培训记录、考勤记录(包括纸质记录和药品零售远程监管系统考勤记录)、药品验收入库记录、药师用药指导记录、处方药销售审核记录、执业药师社保缴费情况等信息的核对为抓手,系统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药学服务人员在岗履行药品质量管理职责情况,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贯彻落实GSP管理要求。

       核对执业药师社保

       《通知》明确,各区市场监管局部署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根据《通知》规定的内容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4月30日前报送所在区市场监管局,并对自查情况进行核实统计。凡存在“挂证”行为或不能按规定在岗履职的执业药师,应在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市药监局将在5月中旬联合本市人社部门进行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社保信息核对,将相关情况推送给各区市场监管局,便于监管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排查、核实。对于检查发现的“挂证”以及其他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照《通知》要求依法从严查处。

       各区市场监管局在集中整治结束后将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市药监局,市药监局对检查进行汇总和总结,完成“挂证”人员的后续处置,并对问题集中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进行约谈。

       查实挂证者将被撤

       《通知》强调,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比较隐蔽,往往伴随企业在记录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在药品经营质量和市民用药安全方面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将“挂证”行为的检查贯穿到经营行为监管的全过程,查实问题,严肃处置。

       对查实“挂证”的执业药师,及时报送市药监局,市药监局将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记录。对检查信息和处罚信息,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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