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地医保药店可购买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非药品,定点医保药店迎来发展转折点。
近日,湖南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推行医疗保障惠民便民利民二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第16条“推进个人账户改革”指出:“支持在协议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卫消字或卫杀字准字的消毒用品、国食健字的保健品的费用。”
对此,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是自多地出台定点药店禁止销售非药品政策后,拓宽医保卡刷卡范围,明确医保卡可购买非药品的又一信号。
如果全国铺开,则意味着医保药店再不用苦于医保卡刷卡范围限制,包括国食健字保健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一批非药品有望可以刷卡报销。
实际上,因为医保进度在各地方实施进度和深入程度不一,在医保基金使用的实际管辖权中,往往会根据属地政策来实施具体管辖。
除了湖南株洲外,全国多地医保药店可以刷医保卡购买非药品。
这些地区,可刷卡购买非药品
重庆市:2015年1月1日起,重庆市人社部规定: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
湖北省:2014年1月1日起,湖北省人社部规定:参保人员可报销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食健字号保健食品、经卫生部门批准的消杀类产品、家用医疗器械及耗材的费用;
陕西省西安市:2015年1月1日起,西安市人社部规定:医保卡可购买保健食品、中药饮片等;
陕西省咸阳市:2015年1月1日起,咸阳市人社部规定:城镇职工持医保卡可购买“国食健字号”、“卫食健字号”、“保健食品”、“卫消进字号”,及“卫消准字号”消毒用品;
广东省广州市:2012年7月1日起,广州市人社部规定:参保人购买医疗用品范围仅限于:药品,医疗器械(具“械字号”商品)、保健食品(具“食健字号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具“妆特字号”商品)、消毒用品(具“卫消字号”商品)等医疗用品;
广东省中山市:2014年7月1日起,中山市人社部规定:参保人员可刷卡在定点药店可用来购买保健品、医疗器械等;
青海省格尔木市:2013年8月起,格尔木人社部规定:部分保健品、“消”字号用品及部分医疗器械纳入个人账户刷卡报销范围;
青海省西宁市:2014年6月1日起,西宁市人社部规定:个人账户扩大至可以购买批准的保健品、消毒用品以及国家管理的一类、二类医疗器械。
除此外,还有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银川和吴忠两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山东省潍坊市、河北省衡水市、辽宁省抚顺、沈阳及大连等全国多地,放开医保卡购买非药品范围。
药店禁售非药品,缺少法律依据
2018年3月,四川省医保局曾就四川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提交的《关于依法保障医保协议药店按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及缩短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时间的建议》做出答复:
1、“零售药店不得陈列和销售除药品以外的化妆品、食品和日用品”的要求缺少法律和行政依据。并拟向市(州)下发修改后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范本,全省统一执行,要求取消相关限制性条款,允许零售药店按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
2、再次强调要严格按照人社厅《关于转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310号)要求,零售药店从申请到协议签订的办理时限,原则上不应超过3个月。
定点药店管理,怎样才合理?
近日,根据微信公众号“搜药”报道,网传国家医保局正在组织制定《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办法》,目前正通过“非官网发布”的其他渠道向全国发出调研问卷。
根据搜药信息,调研问卷内容中,不乏很多业内关心的话题:
1.您认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以经营哪些非药品类商品?
2.是否应该规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不得摆放或经营食品、日用百货、健身器材、化妆品、小家电、工艺美术等商品?
3.是否应该根据工经店规模不同来设置不同数量的执业药师?(即规模大的药店配备执业药师工中药师数量多)
4.您是否可以接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采用远程视频提供药学服务(包括处方审核、用药指导和咨询)?
5.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是否必须24小时营业?
可以说,一方面是逐渐趋严的医保监管形势,另一方面则是国家倡导的“治未病”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定点药店究竟能否销售非药品,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之一。
有业内观点认为:在2020年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政策的全面铺开后,医保药店有望迎来发展转折点。
随着公众对疾病预防知识的进一步关注,部分保健食品和家用医疗器械,以及中药饮片等非药品已经走进生活。在消费升级背景下,限制定点药店销售非药品,既不符合实际市场需求,也没有起到医保基金管理的实际作用。
对此看法,读者也是褒贬不一。
部分读者认为:个人账户是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缴纳所得,为何不能购买自己想买的非药品?有的地区定点药店禁止销售非药品,有的地区个人账户可以全家用,政策制定显失公平,明显不合理。
也有读者认为:药店是套取医保基金最泛滥的地方之一,管理就应该规范到位。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