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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4+7进展超预期,27.3%采购已完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19  浏览次数:91
  医药网4月17日讯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4+7已经完成约定采购总量的27.31%,这个数字超出了预期。     ▍4+7约定采购量,已完成27.31%     今日(4月16日)下午2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陈金甫具体介绍了药品集中采购的实施情况,截至4月14日24点,25个中选品种在11个试点地区采购总量达到了4.38亿片支。这意味着,总金额共5.33亿,4+7已经完成约定采购总量的27.31%,这个数字超出了预期。     同时,这也消除了以往人们的担心,就是说医院采不采、用不用。中标药品的质量和供应都得到了保障,使用量超出了预期,有关政策基本上全面落实,比如医保的预付、医院使用以及回款等等。从试点的效果来看,试点地区肿瘤、乙肝、高血压、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用药获得了质优价廉的药品,医疗费用显著下降。     据了解,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试点工作,4月3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试点工作汇报,充分肯定了试点取得的初步成效,对下一步工作做出了部署,要求完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强中标药品的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全面推开。     接着,陈金甫介绍下部分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下面三方面的工作,因为试点是个周期。     一是继续扎实抓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加强试点监测和督导,指导试点地区确保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促进中选药品的优先使用,能够让患者真正得到改革试点的实惠和红利。     二是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及时启动试点的评估、总结,指导完善试点政策。     三是按照国务院43次常务会议的部署,根据试点评估的结果,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完善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和制度,研究部署扩大试点工作。     ▍扩大试点:认真总结评估,完善政策后推进     在解答记者的问题“医保局如何看待非试点地区患者对两地药品价差的质疑”时,陈金甫表示,这是局部地区试点产生的必然现象,“4+7”中标地区用的中标药品总体平均降幅52%,单个药品有些降幅达到96%,显然非试点地区的价格就没有降下来。这说明确实存在着药价虚高。     而这次招采,实际上不是政府定价,不是国家谈判,是企业之间按照市场规则,针对不同的情况,产生的一种自我价格竞争,所以这还是符合市场发现价值的作用。这样一个降幅,显然对非试点地区来说,这个效果没有达到,试点地区获得了这样一个改革的红利。     所以,陈金甫接着介绍,这次43次常务会议上已经做出了部署,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及时扩大试点。但是,如果要进一步扩大试点,也不是一蹴而就、急功近利的事。刚才曾主任讲过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价格对供应的影响。如果价格过低了,对企业来说,没有积极性,就造成短缺;如果价格不能合理地体现竞争,就产生虚高,对老百姓就产生费用负担。     因此,在这个过程中,还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总结各地区试点的经验,来检验各项试点政策配套措施一些持续性的功能。我们还会按照国务院部署,在进一步扩大试点方面,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听取各方面意见,完善政策,再拿出一个推进的方案。     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医疗救助吹风会文字实录     胡凯红: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4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药品集中采购短缺药供应及医疗救助的工作汇报,要求更多让群众在用药就医上受益。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方面的情况,今天下午我们请来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先生,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作介绍,并回答大家的提问。首先我们请曾主任作介绍。     曾益新: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按照安排,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的一些基本情况,包括我们做的一些工作,还有今后的一些设想。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国务院常务会专门听取汇报,研究药品供应保障问题,要求密切监测药品短缺情况,拿出标本兼治的举措,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充分发挥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的作用,2018年以来持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第一,开展部门联合调研。我委会同有关部门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药品短缺、涨价和垄断等这样一些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到了14个省份开展联合调研,摸清情况。     第二,加强部门之间的会商联动。先后九次启动会商联动机制来应对短缺问题,重点协调解决了一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供应问题,药监局将临床急需、市场短缺药品的注册申请纳入优先审评审批范围,推动建立药品停产报告制度。     第三,强化监测预警和分类应对。搭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形成需要国家层面关注的易短缺药品清单。医保局指导落实短缺药品挂网采购政策。     第四,推动做好短缺药品集中生产和储备。工信部牵头组织认定三个联合体作为小品种药集中生产基地,可保障大约60种易短缺药品的稳定供应,持续推进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     第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加强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执法,持续加强医药领域价格监管,对冰醋酸原料药垄断案和扑尔敏原料药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做出了处罚。     总体来看,与2017年情况相比,去年以来绝对性短缺的药品数量少,主要是由于市场供应减少或者供需结构性失衡、政策不完善,部分原料药被垄断以及配送不到位等多方面原因,造成了一些阶段性或者局部性的药品短缺。     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持续发挥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从提高短缺药品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完善用药管理、清单管理和停产报告制度,增加药用原料有效供给,推进市场撮合和小品种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加大药品价格监测和监管力度,完善药品采购政策和储备机制等方面,来进一步健全药品生产、药品供应、药品价格的管理机制,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保障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我就简单介绍这些情况,谢谢大家。     胡凯红:下面请陈局长介绍情况。     陈金甫: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大家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药品集中采购的情况和医疗救助工作的情况。     第一,关于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情况。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试点工作,4月3日,召开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试点工作汇报,充分肯定了试点取得的初步成效,对下一步工作做出了部署,要求完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强中标药品的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全面推开。     今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使用的方案》,也就是国办发2号文件,方案实施以后,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包括卫健委、药监局、工信部等有关部门进行狠抓落实,召开工作部署会,明确了试点工作的要求。     第二,相关部门都出台了配套文件,包括大家关心的质量保证、供应保证、使用保证,包括相关配套政策,都出台了相应配套文件,并且明确了分工,建立了监督机制。     第三,精心组织试点,进行专项督导。     第四,在整个试点过程进行全过程监测。     从目前来看,各试点城市还是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试点,精心组织实施,到目前为止,也就是4月1日,11个试点城市已经全面启动,截止14日24点,25个中选品种在11个试点地区采购总量达到了4.38亿片支,这是什么概念?总金额的5.33亿,完成约定采购总量的27.31%,这个数字应该说还是超出了预期,也消除了以往大家的担心,就是说医院采不采、用不用。中标药品的质量和供应都得到了保障,使用量超出了预期,有关政策基本上全面落实,比如医保的预付、医院使用以及回款等等。从试点的效果来看,试点地区肿瘤、乙肝、高血压、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用药获得了质优价廉的药品,医疗费用显著下降。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精神,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下面三方面的工作,因为试点是个周期。     一是继续扎实抓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加强试点监测和督导,指导试点地区确保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促进中选药品的优先使用,能够让患者真正得到改革试点的实惠和红利。     二是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及时启动试点的评估、总结,指导完善试点政策。     三是按照国务院43次常务会议的部署,根据试点评估的结果,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完善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和制度,研究部署扩大试点工作。     第二方面,关于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基本性制度安排,在助力脱贫攻坚、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发挥作用。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社会保障工作要求,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完善医疗救助的各项政策体系,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包括财政投入,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稳步扩大救助覆盖面,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保障机制,统筹城乡制度发展,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据统计,到2018年,医疗救助惠及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在内的困难群众1.2亿人次,全国各级财政支出达到399.7亿元,其中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保6692万人,也就是每个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上靠政府资助,也就是给他一张“车票”,享受基本医保。据统计2018年,实施住院和门诊救助达到了5361万人次,全国平均次均住院救助水平和门诊救助水平达到1151元和106元,也就是每个困难群众住院这块是救助一千多块,门诊救助这块是一百多块。救助对象参保缴费的压力和政策范围内个人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另一方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通过资助困难群众,包括建档立卡群众参保和实施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推动医保扶贫取得成效。目前,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98%以上,实际上接近百分之百,因为剩下的2%左右基本上都是转移的、服役的、参军的,还不算是漏保的,属于特殊情况。农村因病致贫的贫困人口由2014年的2850万人逐步减少到2018年的516万人。     下一步,医保局将全面落实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精神,继续加强部门合作、政策协同,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落实落细医保有关扶贫政策,加强制度衔接,适当提高医疗救助的年度水平,持续加大直接救助的力度。     二是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措施,包括完善三重保障机制,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发挥三重保障梯次减负作用,来增强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功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实现动态全覆盖。另一方面,针对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村基层医疗保障小病、常见病这一块负担比较重的情况,补齐门诊保障短板,从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入手,来完善医保的支付政策。     三是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加强信息共享,推进一站式服务,包括推行全民参保登记,让人民群众、困难群众能够全面纳入保障,享受到应有的待遇。谢谢大家。     胡凯红:谢谢陈局长,开始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请问医保局陈局长,目前农村一些大病患者在医疗报销上,一些项目或者一些药品,还有很多没有列入医保范围内,导致他们看病的负担还比较重。下一步,咱们在医保方面有没有什么样的政策设计或者举措,来减轻这些大病患者的负担?谢谢。     陈金甫:     谢谢你的提问。确实,也是当前医疗保障工作特别是困难群众这一块面临的比较突出的问题。困难群众这一块,应该说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高额费用负担高,还有一些自费药的目录和一些罕见病的情况。医疗保障一直对困难群众不断的完善政策,一方面是完善制度,逐步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在这三个制度上面,不同的制度有不同的保障功能。     第一方面,医保是应保尽保,大病保险增加对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个人负担的补偿,特别是对困难群众给予了倾斜性的支付,医疗救助按照总书记的要求,完善托底保障的功能。     第二方面,在参保的扩面上,要应保尽保,一个不落。当然我们讲了,困难群众参保率基本在98%,从我们扶贫攻坚的安排来看,困难群众,包括低保的、特困的、建档立卡的,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个方面,基本上是按照百分之百扩面的,让每个人享受到制度安排。     第三方面,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就像你刚才说的,一些药品还不在支付范围里面,不断的扩大药品的支付范围。尤其从今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进行了抗癌药的谈判准入。按照今年的部署,还准备启动药品目录的调整,对于一些价值高、独家专利的创新药品,可能通过谈判的形式把它纳入保险,这样逐步扩大我们的用药范围。从目前我们国家用药范围来说,接近或者达到了要求,在临床用药方面,基本上还是能够满足要求的。     第四方面,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包括今年政府的财政增加了城乡居民医保补助的30块钱。同时,30块钱明确,15块钱用于增加大病保险的资金投入,这个大病保险资金投入,我们也考虑,一方面降低起付线,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大病保险。另一方面,提高支付水平,普遍提高群众的报销能力。第三方面,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倾斜,这里面包括继续实施建档立卡群众的报销,起付线比一般群众降一半。如果我们的起付线门槛是一千的话,他是五百。困难群众报销多5个点。最关键的一点,对建档立卡群众脱贫攻坚期间,取消大病保险的封顶线。另外,整体提高医疗救助的水平,特别是加大对困难群众直接救助的水平。通过这些措施,对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会逐步提高,个人负担会进一步下降。谢谢。     凤凰卫视记者:我们关注到,在2017年有一项目标是在2020年建成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现在已经是2019年了,请问卫健委曾主任,这项制度的建设目前情况是怎样的?谢谢。     曾益新:     很感谢关注我们这个领域的工作。确实,当时有这样一个计划和目标,在2020年要把这个体系建成。这个体系包括了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是对短缺药品的发生、出现短缺的情况,能够及时监测到,所以要提高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能力。这方面,我们已经在建立预警监测系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今年之内这个系统就能建设得比较完善,能敏锐、及时地发现出现的药品短缺情况。我们目前不光是对医疗机构药品短缺情况能够及时监测,最近我们要把监测功能进一步拓展,药厂停产的情况也应该包括,药厂因为迁址、改建等原因停产,可能会影响到药品的供应,因此不光是要监测医疗机构的短缺,还要包括药厂的生产情况,一些原料药的生产情况,都要把它监测到。包括停产报告制度体系也要建立起来。     第二,要建立用药清单,实现清单管理。我们会定期对容易短缺或者已经短缺的药品进行梳理,发布清单,对短缺药品实行清单管理,这个工作定期在做。     第三,要把原料药的供应保障起来。药品的生产,很多地方是受制于原料药的供应,要建立动态的紧缺原料药清单,加强信息对接,鼓励易短缺药品的原料和制剂一体化生产,完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的关联审评审批机制,提高药品审批水平和效率。     第四,要推进市场撮合和小品种集中生产基地的建设,对临床必需、替代性差、企业生产动力不足的产品,通过市场撮合、谈判议价等方式,确定生产企业形成撮合价格,来推动全国公立医疗机构统一采购,保障这些药品的供应。     第五,加大药品价格监管力度,特别是对一些囤积居奇、垄断供应、蓄意抬高市场价格的,要采取严厉的措施,进行查处和打击。     第六,完善药品采购政策和储备机制。咱们国家有药品储备制度,我们要把这个制度进一步完善好,利用好这样的储备制度,减少药品可能出现的短缺情况。     第七,进一步提高药品的研发能力和仿制生产能力。因为有一些药品是绝对短缺,就是我们的研发能力,比如说一些罕见病的药品,因为没有研发出来,或者没有能够仿制出来而产生了短缺,要把这方面的能力提升上去,把一些绝对短缺的药品给解决好。     通过这样一些措施,形成一个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把这个体系给建设好,从根本上解决药品短缺的问题。     中国日报记者:曾主任,卫生健康部门在推进药品采购和使用的试点上,下一步有哪些具体措施?您刚才提了不少措施,是属于指导性意见,有没有具体的意见?     曾益新:     您这个问题就是指“4+7”,也就是近期国家组织开展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在“4+7”的过程中,我们其实一直在配合医保局,推进这项工作。国家成立了一个联合领导小组,我们也是共同组长。一方面,我们积极配合医保局推进集中采购、谈价,刚才陈局长介绍了,这个效果是非常好的,“4+7”已经全面推开,而且价格是比较理想的。下一步的工作也很重要,采购了,这个药怎么进到医院使用,保障这个“4+7”谈好的价格在医院能够执行,药品能够继续得到医生的接受,得到医院的使用,这方面我们做了一些工作。我们专门部署了推进对“4+7”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关于药品使用的两个方面的措施,一是监测使用情况,另一个是取消一些影响这些药品使用的政策门槛,比如说原来规定药占比是多少,会影响药品的使用,还有规定每个医院用药种类数量是多少,现在把这些都取消了。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应该说“4+7”采购的药品在医院使用情况都非常好,而且比我们预期的用量更多,这些情况还是不错的。     下一步,我们还是要继续监测、继续做好调研,特别是要了解到医疗机构包括药厂反映的情况,通过三医联动这样一个机制,把这样一个好的制度进一步拓展,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就是我们做的一些工作,谢谢。     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记者:请问曾主任,您刚一开始提到药品供应因多部门因素,存在阶段性、局部性短缺的现象,能否再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原因?另外,当前药品供应现状又如何?谢谢。     曾益新:     刚才我确实提到药品的短缺问题,绝对短缺的问题也有,但不是主要原因,药品的绝对短缺一个是我们的研发跟不上,或者仿制没有跟上。另外还有一个是原材料,有个别的药的原材料,比如鱼精蛋白是从鱼类精子里面提取原材料,受季节性,产量的限制,造成绝对的短缺,但是这个原因占的比例不大,主要是局部性的或者阶段性的短缺。造成局部性、阶段性短缺的原因,大概有四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原料药或者制剂生产的企业暂时性停产,刚才我也有提到,比如说厂址搬迁等等,或者生产标准提升了,它要改造了,由于这些原因,所以供应跟不上,造成了短缺。第二个原因是政策不完善,部分地方在药品招标过程中缺乏一个客观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标准,过于强调价格的因素,你中标的价格是多少,我必须比你低,过于强调低价中标,导致价格不那么理性,所以长远来看,企业没有供应的动力,造成了短缺。第三个原因是部分原料药容易被操控垄断,导致部分生产企业成本提高,甚至供应紧张,也就是说有垄断的因素造成的药品短缺,一些企业违法操控市场,抬高价格,医疗机构接受涨价就配合供应,不接受涨价就限量供应或者断供。第四个原因,部分地区药品配送不到位,导致供应不稳定。我们发现,有些配送企业对配送大城市很积极,但是一些偏远地区,特别是人口稀少的偏远地区,配送的积极性就不高。     2017年发布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文件就是针对这些原因采取的相应措施,应该说,这个文件实施一年多来,取得了一些效果,通过这些工作措施,一些长期短缺的药品都得到了解决。所以,应该说还是有一定成效的。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请问陈局长,现在有一些非试点地区的患者对两地药品价格差提出了一些质疑,请问医保局如何看待这个问题,下一步如何应对?     陈金甫:     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应该说既反映了改革取得了成效,也反映了改革还在路上,这是局部地区试点产生的必然现象,“4+7”中标地区用的中标药品总体平均降幅52%,单个药品有些降幅达到96%,显然非试点地区的价格就没有降下来。我为什么讲它是个改革的成效呢?这说明确实存在着药价虚高。刚才曾主任讲了,这次招采实际上不是政府定价,不是国家谈判,是企业之间按照市场规则,针对不同的情况,产生的一种自我价格竞争,所以这还是符合一个市场发现价值的作用。这样一个降幅,显然对非试点地区来说,这个效果没有达到,试点地区获得了这样一个改革的红利。所以,可以充分肯定,这次党中央、国务院决定“4+7”招采是切中了药品招标采购体制的重要抓手,或者说切中了药品药价虚高的核心问题、关键问题,探索了新的招采机制,取得了改革成效。毫无疑问,11个试点地区老百姓首先享受到了改革的红利。     除了你刚才说的情况以外,实际上还有一些改革带来的效果和影响,比如说一些试点地区医院里面,有外地患者到这儿来买药,这个你不能不允许。另外两个地方价格比较,同样的药,在上海卖十几块钱,那个卖三百块钱,价格相差几十倍,这说明“4+7”这个改革是成功的,机制是有效的,政策落地了,确实能够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理顺了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问题,满足了临床需要。“4+7”试点的完整解释是招标采购和使用试点,就是说采购后你临床得用,也确实能够适用于医院的临床使用。不像有些说法,怎么好药不用,用这么低价格的药?甚至有患者怀疑这个药这么便宜是不是假药?那个卖三百,这个才卖十几块钱。对普通百姓来说,对价格虚高他是不了解的,经过医生临床开药的解读,包括北京地区,基本采取一药一策,进行临床辅导、用药指南辅导,给群众解读,这个药价低不是因为质量问题,是因为新的改革措施把价格虚高的水分挤掉了,是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质量是可控的。这说明,这个改革还要进一步扩大。所以,这次43次常务会议上已经做出了部署,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及时扩大试点,这就是我对你刚才这个问题的回答。但是,如果要进一步扩大试点,刚才我讲了,也不是一蹴而就、急功近利的事。刚才曾主任讲了短缺药的问题,里面有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价格对供应的影响。如果价格过低了,对企业来说,没有积极性,就造成短缺;如果价格不能合理地体现竞争,就产生虚高,对老百姓就产生费用负担。所以这个过程中,还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总结各地区试点的经验,来检验各项试点政策配套措施一些持续性的功能。比如说,药价虚高降下来了,医生这一块的医疗服务价格是不是能够进行一种正向的调整?价格到合理水平以后,能不能有利于促进医药企业的质量发展、创新发展,有利于培植中国的企业规模的集中,这就涉及到重大的发展性问题。所以我们还会按照国务院部署,在进一步扩大试点方面,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听取各方面意见,完善政策,再拿出一个推进的方案。谢谢。     胡凯红:吹风会到此结束,谢谢曾主任,谢谢陈局长,谢谢各位。
 
关键词: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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