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4月15日讯 据MRCLUB网友反馈,嘉兴市某医院近日印发《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并通知到各配送企业:我院即将实行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与本院有业务往来的医药代表均要备案登记,未备案的一律不接待,请在5月25日之前完成备案登记,具体事项详见文件内容。
从管理办法来看,仍然是禁止在诊疗区域活动,接管原则是“三定两有”(统一规定: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人员,有接待流程、接待记录),在此基础上,医药代表接待实行预约制,一般需要提前一周向医务科提出预约申请,提交企业名称、代表姓名、联系电话、来访日期、涉及科室、介绍内容等,预约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接受接待。
对于医药代表的主要工作内容新药介绍、用药指导和临床使用情况收集反馈,接待统一要求为每月单周的周二下午2点到5点,在专门的阳光接待室进行,要求医院药学部和相关科室至少两人在场。
▌ 要求医药代表备案
除了接待管理的要求,对于未预约者一律不予接待,不得在非接待时间和地点私自接触外,另外还要求医药代表必须备案,未备案的也不予接待,对于这两点,据MRCLUB网友反馈,今日已经通知到各科主任,要求必须严格执行!
备案信息包括除了姓名、性别、学历、专业、职务、照片、联系电话、所在企业和药品外,还包括籍贯、身份证号和现居住地。
以下是接待登记表和备案表:
▌ 浙江多家医院要求备案
近期以来,浙江省已有多地市多家医院要求医药代表备案,持证上岗,下面是湖州一家医院的医药代表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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