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到2019年底,实现“上下联、信息通”,加强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县域整合型服务体系的综合服务效能,确保形成以健康为中心的县域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众所周知,县域医共体全国范围内正在全面落地,与传统“医联体”不同,以县医院为区域龙头的“医共体”,重点强调“六统一”:统一人事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资产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品耗材目录、统一药品耗材配送。正因如此,各地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无疑意味着县级药品市场将迎来深层巨变。
统一药品采购配送
“上下联动”打通用药需求
“强基层”是三医联动的核心精神,重点探索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体系,是新医改持续推动的方向。《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政策均提出,以设区的地市和县域为单位,将服务区域按照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由一个医疗集团或者医共体负责。
在这一政策背景下,县乡村三级医疗信息互联互通,药品“统一目录、统一议价、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的制度终点绝非遥不可及,政策落地的速度,也远比行业内预期的要快:
2018年4月,安徽省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意见》,表示2018年医共体建设实现全省覆盖,到2020年,县域内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同时,明确前三批试点县每县至少建成1个人财物统一管理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2018年5月,山东省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2018年山东所有县(市)将全部启动医共体建设,在县域内将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着力推进人事、财务、资产、业务、药品耗材目录、药品耗材配送的“六统一”。
2018年6月,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关于浙江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药品耗材统一采购与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 2018年7月1日起,省内所有医共体试点单位开始执行药品耗材统一采购、统一支付等工作,停止医共体成员单位采购账号的采购权限。
本次广东《通知》提出,各地要因地制宜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每个县可结合人口规模、医疗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组建1~3个由县级医院(包括中医、妇幼)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含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成员单位的县域医共体,医共体法定代表人由医共体负责人担任,保留成员单位的法人资格;完善医疗卫生资源集约配置,以县为单位,加强医共体内部和医共体之间的医疗资源统筹使用,资源共享。
业内普遍认为,伴随“分级诊疗”和“县域医共体”政策深入,在保证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的前提下,县乡村一体化的药械管理将进一步释放基层诊疗服务能力,也将打开基层药品市场的全新竞争局面。
医保总额控费压力
药品或被贴上“成本标签”
今年1月,2019年全国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会暨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现场会在济南召开,会议强调,2019年要以“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为主线,以提升能力和激发活力为重点,推动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目前,“医保总额付费、基金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逐步成为县域医共体,乃至整个国家医保支付和控费的价值思路。纵观全国,县域医共体探索试点遍地开花,相比松散型医联体,县域医共体不仅已被政策定调成为深化新医改的主流模式,更将颠覆药品采购模式。
去年12月,青海省卫计委印发《青海省县域医共体内药品和一般医用耗材统一采购工作方案》,在全省开展医共体内药品和一般医用耗材统一采购工作,坚持“全省一个平台、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原则,由县域医共体内牵头医院作为药品和一般医用耗材统一采购的主体,由牵头医院组织开展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药品和一般医用耗材带量统一采购工作。
行业人士判断,医保支付机构对医共体普遍采取打包付费方式,这无疑将给药品耗材贴上“成本标签”,若要降低医疗业务成本,医共体采购势必值得用力挥刀砍掉药品耗材价格。医共体体系内的药品耗材统一招采配送,在集中采购基础上,各医共体或医疗集团有理由、有动力进一步二次议价,从而形成比省级中标价更低的交易价格。
另一方面,不仅仅是药品,基于对区域内检查结果互认和资源高效利用的机制设计,医共体内闲置高值设备、设施的资源共享,也将促使医共体内的各医疗机构间协调资源合理配置,从而进一步压缩成本。广东《通知》明确:依托县级公立医院建立医学影像诊断、检查检验、病理诊断等中心,推进县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整合信息化建设资金集约建设,共用部分统建共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