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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布进境生物材料风险级别及检疫监管措施清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12  浏览次数:562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04月10日,海关总署网站公布进境生物材料风险级别及检疫监管措施清单,详见下表:

 

进境生物材料风险级别及检疫监管措施清单

 

风险级别

生物材料范围

进境检疫审批

国外官方检疫证书

报检时附加声明

口岸查验

后续监管

一级

科研用《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2005年农业部令53号)中的动物病原微生物

科研用动物寄生虫、动物源性感染性物质(包括器官、组织、细胞、体液、血液、排泄物、羽毛、感染性生物合成体等)

动物疫苗注册、检验和保藏用菌(毒)种

用于国际比对试验或能力验证的疫病检测盲样

二级

SPF级及以上级别实验动物

SPF级及以上级别实验动物的精液、胚胎、卵细胞等遗传物质

非感染性的动物器官、组织、细胞、血液及其制品、分泌物、排泄物、提取物等。(不包括源自SPF级及以上级别实验动物的生物材料)

三级

动物体内诊断试剂、含动物源性成分的非商品化诊断试剂

科研用明胶(仅限猪皮明胶、牛皮明胶、鱼皮明胶)

含动物源性成分高于5%的培养基

SPF级及以上级别的实验动物的器官、组织、细胞、血液及其制品、分泌物、排泄物、提取物等。

实验用模式果蝇、模式线虫

四级

含动物源性成分≤5%的培养基

检测抗原抗体等生物活性物质的商品化体外诊断试剂

检测酶类、糖类、脂类、蛋白和非蛋白氮类和无机元素类等生化类商品化体外诊断试剂

来自商品化细胞库(ATCC、NVSL、DSMZ、ECACC、KCLB、JCRB、RIKEN)的动物传代细胞系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2005年农业部令53号)外的微生物,非致病性微生物的DNA/RNA,无感染性动物质粒、噬菌体等遗传物质和生物合成体

动物干扰素、激素、毒素、类毒素、酶和酶制剂、单(多)克隆抗体、抗毒素、细胞因子、微粒体等

经化学变性处理的动物组织、器官及其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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