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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省市已明确发文,药房托管入死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04  浏览次数:85

      “医院院委会已决定,停止托管,退回费用,正在走流程了。”

      按广东卫健委要求,在2月28日前,各医院要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学部门建设管理行为主动查纠、及时清理,并上报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理论上,广东已正式取消了药房托管。

      这仅仅是多米诺骨牌的开始。

      近日,山西省卫健委印发《关于全面停止公立医疗机构药房托管的通知》。这是继广东之后,又一省发文禁止药房托管,且明确给出了时限要求。

      通知要求,已经实行药房托管、变相托管的公立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托管、变相托管行为。各市卫生健康委要针对药房托管情况开展专项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于5月1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

      据赛柏蓝统计,截至目前,山西、广东、江苏、河北、北京等13省市已明确发文,叫停药房托管。

      2018年11月26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要求,“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上,明确提出禁止药房托管。

      从遍地开花,到人人喊打。药房托管究竟怎么了?

      NO.1

      前世今生

      药房托管,最早可追溯到20多年前。

      1997年,国务院在《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最早提出,要“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

      2000年2月,国务院八部委联合发文,明确指出,“解决当前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必须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要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

      上述文件被认为是药房托管产生的首个催化剂。由于医药分开必然涉及产权,而医院的产权模糊,推进医院产权改革阻力较大,在医药分开进退两难时,药房托管随之产生。

      我国的药房托管,有着三轮大起大落。

      第一轮药房托管始于2001年。三九集团和柳州市中医院合作,首次尝试药房托管,开启了国内药房托管的先河。据公开报道,柳州共有七家医院的药房托管给了三九集团,但由于企业资金链问题,几年后本轮托管以医院相继收回药房告终。

      第二轮药房托管于2003年在南京兴起,由该市纪委牵头,于2006年在全市铺开,这就是著名的“南京模式”。据了解,该模式运行不久,就一度陷入恶性竞争的泥潭,托管费用越竞越高。2005年起,陆续有药企方因为亏损陆续退出托管,这一轮热潮随之偃旗息鼓。

      第三轮药房托管始于2013年。自“药品零加成”在全国推广后,药房迅速从医院的利润部门变为成本部门,进一步增加医院的支出负担。在政府补贴难以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医院只能想办法自保,因此有了新一轮药房托管。

      业界普遍认为,当前的药房托管,只是“医药分开”的表象,无助于破除“以药养医”。即便这几年,药房托管衍变出多种升级模式,但是核心还是在于——它必须同时满足医疗机构和药房托管者的利益诉求。

      “关键的问题,不是合作模式,而是利益关系。”一位被托管的医院管理者曾公开表示。因此,无论哪种模式的药房托管,都难以真正做到医药分家。

      在广东省卫计委原副主任、巡视员廖新波看来,药房托管就是“以医养药”,换了一种形式来维护原来的药品加成。

      他于2016年撰写的博文《药房托管还是披着羊皮的狼吗?》中写道:“药房托管是羊爱上狼,是一种腐化,是垄断和新的腐败形成。”“药房托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医药分开,假如没有过高的利润空间,谁来托管?”

      伴随着利益的纷争,在这轮药房托管中,医院、药师、药企都迎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NO.2

      自保

      在“药品零加成”之前,医院最高可以在药品实际购进价基础上加价15%销售给患者,这成为医院重要的收入来源。

      2014年,时任广东省人民医院计划财务处处长郑阳晖曾撰文称:“药品销售收入占综合医院主营业务收入的40%-45%。”

      但这一情况,早已不复存在。

      按医改任务的要求,在2017年9月底前,我国公立医院已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失去药品加成后,医院对药房的支出负担明显增大。

      以广州从化中心医院为例,在取消药品加成之前,该院每年药品支出约为3亿元,若按15%加成计算,利润达到4500万元。据悉,该院药房有60多名员工,每年药房人员的薪酬支出高达600多万元。可见,取消药品加成后,斩断药品收入来源,对医院影响非常严重。

      为节省成本,医院只能想尽办法自保。一时间,药房托管在全国遍地开花。

      此前,武汉市普仁医院院长徐大勇在接受《中国医院院长》采访时表示,医院通过药房托管向企业收取保证金和延迟付款基本是行业惯例,“巨额资金在医院运转,每年能节约几千万元的收益”。

      据悉,云南省禄丰县人民医院也曾采取过类似药房托管的模式。由托管企业投入约1000万元增加药品调剂分包的现代化设备,同时承担每年约230万元药剂科人员的工资、绩效以及3100万元周转金。医院还可以依托公司无息借款1000万元进行基本建设和医疗设备更新。

      说起药房托管,2016年广州市妇儿中心药房托管权的“争夺大战”,在业界可谓轰动一时。该院相关招投标文件显示,供应商需要支付给妇儿中心的费用包括:

      设备改进费若干;药事服务费每年2500万-3500万元;取消药品加成之前的药品加成收入,其中西药15%、中药26%;支付药学部工作人员的薪酬,且供应商无权与他们解除合同。

      可见,在取消药品加成后,药房托管确实能降低医院的运行成本。

       据相关统计,目前全国范围内,约有半数以上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已实施或计划实施药房托管。在大中型城市中,至少有一半以上三甲医院把药房托管给药企。可以说,涉及药房托管的医疗机构成千上万。

 
关键词: 药房托管 , 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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