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重点查处药品、保健食品等虚假广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9  浏览次数:83

       3月28日,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通知,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整治将以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突出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虚假广告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通知要求,严肃查处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低俗庸俗媚俗或者社会影响大的互联网违法广告,早发现、早处置,依法从快从重查处。

       通知指出,整治工作将聚焦重点媒介、重点广告问题。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突出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重点查处以下互联网违法广告:未经审查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保证,说明治愈率、有效率,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违法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对未来效果、收益等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的金融投资理财、收藏品、招商广告;对升值或投资回报有承诺,或者对房地产项目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广告;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打击、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曝光案件等手段,形成有效震慑。

       市场监管总局强调,加大重点案件督办力度。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案件,上级机关要挂牌督办,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不得以行政约谈代替行政处罚,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同时,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要主动适应移动客户端、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广告快速发展新的形势需要,创新监测方式,提升互联网广告监测能力,为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提供有力支撑。强化监测结果运用,加强监测数据分析研判,规范监测线索处置,对总局派发的涉嫌违法线索要及时依法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

       另外,加强协同监管。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数据交换和执法联动,开展联合约谈、联合查处、联合惩戒,形成整治合力。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加强对重大案件的统一调度指挥,适时开展督导调研,及时通报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附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保持整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的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互联网广告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继续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突出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压实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着力祛除互联网广告市场“顽疾”。

       (一)强化广告导向监管。严肃查处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低俗庸俗媚俗或者社会影响大的互联网违法广告,早发现、早处置,依法从快从重查处。

       (二)聚焦重点媒介、重点广告问题。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突出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查办一批大案要案。重点查处以下互联网违法广告:

       1.未经审查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

       2.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保证,说明治愈率、有效率,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违法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3.夸大产品功效,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

       4.对未来效果、收益等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的金融投资理财、收藏品、招商广告。

       5.对升值或投资回报有承诺,或者对房地产项目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6.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广告。

       7.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二、工作要求

       (一)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打击、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曝光案件等手段,形成有效震慑。

       (二)加大重点案件督办力度。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案件,上级机关要挂牌督办,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不得以行政约谈代替行政处罚,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三)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要主动适应移动客户端、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广告快速发展新的形势需要,创新监测方式,提升互联网广告监测能力,为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提供有力支撑。强化监测结果运用,加强监测数据分析研判,规范监测线索处置,对总局派发的涉嫌违法线索要及时依法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

       (四)加强协同监管。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数据交换和执法联动,开展联合约谈、联合查处、联合惩戒,形成整治合力。

       总局将加强对重大案件的统一调度指挥,适时开展督导调研,及时通报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于6月15日前报送2019年上半年互联网广告典型案件和《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并于12月1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总局广告监管司。整治工作中的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关键词: 保健食品 , 虚假广告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