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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联手税务:从严审查严重失信企业,”挂靠走票“要当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1  浏览次数:88

据CFDA官网显示,4月15日,CFDA和国税总局签署了《信用互动合作框架协议》,将互认对方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联合打击,实现1+1>2的效果。

根据协议,CFDA和税务部门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双方管理规定条件下,依托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充分共享双方信用信息的基础上,共同建立信用互动机制,在本部门信用评价信息中记录对方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并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加以应用。

此外,CFDA和税务部门还将共同向同为纳税守信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守信的企业,提供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采取从严审核、提高检查频次等限制措施。

通俗地说,即对于一直坚守诚信的企业,将会享受到CFDA和税务部门两处的的办事优惠,但如若失信,一处有记录,另一处也必将碰壁。

“挂靠走票”首当其冲

这次的签署协议,对于医药行业来说,最直接的影响莫过于对“挂靠走票”的打击,“挂靠走票”不仅是违法违规行为,也是行业经营失信的极端表现,很多专门以过票为营生的公司或将面临“突然死亡”。

目前在我国约有1.3万多家商业公司,而其中多数商业公司都存在过票行为,甚至有部分商业公司的主要收入就是过票收入。

过票的主要票源就是医药商业公司,特别是商业快批公司。原因是,快批下游面向客户主要为私人诊所或药店,而这些客户索取发票意识不强,致使存在大量不开发票业务,结余大量票源。第二,过去医药行业发票管理混乱,医药商业所开具的发票通常并不需要列明具体药品名称和数量,而这就给过票抵账提供了可能。

去年,山东的税务系统升级就让几十家医药公司被停止过票。

CFDA和国税总局“各出大招”

2015年11月,CFDA出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分工。

意见明确,2016年主要是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建立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启动产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

2018年底前,初步建成数据库,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

2020年底前,各级药监部门数据库互联互通,并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初步实现对企业及相关人员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另一方面,国税总局与国内各大银行签订了“征信互认、银税互动”的合作框架协议,守信的优先提供信贷服务支持,失信的影响银行授信评价。

如此,食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纳税、贷款行为,已经连成一体了,一处失信,将处处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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