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连4+7启动,药企关心的问题,都明确了!
2月28日,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两则通知,宣布启动国家带量采购——《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启动准备工作的通知》、《关于扎实稳妥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通如》。
▍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
两准则通知核心内容如下:
辽宁表示,中选药品可由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按照一个中选药品每市委托不超过一家配送企业配送的原则,由药品生产企业于3月5日17时前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白主建立、变更配送关系。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在3月10曰 17: 00时前无条件为承担中选药品配送任务的企业开户。
要确保及时结算药款,在药品入库次月结算完毕,原则上不超过 30天。鼓励探索医保基金直接结算。
▍3月31日前,采购并使用
沈阳、大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于3月20日统一执行国家集中采购结果。
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在3 月31日前确保中选药品及时采购并使用,不得以费用总额、"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评审以及配送企业开户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采购与使用。
除了不能以"药占比"等影响中选品种使用外,辽宁还表示,如果医疗机构不能及时开户,导致药品供应配送出现问题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
▍鼓励其他城市参与试点
除沈阳、大连两市外,鼓励其他市在满足采购使用量,医保支付政策和药款结算的前提下以市为单位参与试点。其他有意愿参与试点的地市,可以市政府名义向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参与试点申请。
带量采购先选试点实行,就是总结经验为扩大区域做准备,这一点在2月2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主持召开座谈会上说的很明白。
当有药企代表建议“审慎对待4+7国采非试点地区联动,暂缓进行更大范围推广”时,医保局局长表示,督促试点地区执行集中采购结果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地生效。充分总结评估试点成效,广泛听取意见,研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同时,辽宁还表示,在推进试点工作的过程中,要客观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妥善处理利益相关方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