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辅助用药目录一旦出台,目录内药品将被严格管理,下面我们再回顾一下各省对于辅助用药的管理手段。
近日,央视《焦点访谈》“辅助用药:从滥用到规矩用”一期节目直指“辅助用药的乱用甚至是滥用,加重了患者负担,也增加了医保开支。”等乱象,这一信号被业内人士解读为国家辅助用药目录将出。
节目指出,所谓辅助用药,顾名思义,就是在治疗中仅仅起到辅助作用,而不是主要治疗作用的药物。
▍辅助用药5地定义
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内蒙古、福建、湖北、吉林、新疆5个地区对辅助用药进行定义。
新疆自治区
2018年12月17日新疆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做好辅助用药目录报送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辅助用药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其将辅助用药定义为在药品说明书或临床诊疗指南中对某种疾病的作用明确为辅助作用的药物。单用此类药物,不能达到治疗该疾病的目的。
福建省
辅助用药是指药品说明书上明确“辅助性治疗”或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临床路径以及中华医学会等国家一级(一类)学(协)会发布的临床指南、专家共识所提及的用于辅助治疗的药品。
内蒙古自治区
辅助用药定义为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理、代谢以增加其疗效、降低毒副作用的药品;或有助于疾病或机体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药品。
湖北省
湖北卫计委2018年8月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管理办法(试运行)》的通知。
其将辅助用药定义为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理、代谢以增加其疗效、降低毒副作用的药品;或有助于疾病或机体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药品。
吉林省
吉林卫计委2017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管理的通知》。
文件规定辅助用药指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理、代谢以增加其疗效、降低毒副作用的药品;或有助于疾病或机体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药品。
在国家还未明确拟定辅助用药的遴选标准之际,北京医院药剂科主任胡欣在1月23日介绍了北京医院挑选辅助用药时遵循的几个原则:
1.医院用药金额排名前100的;
2.没有指南推荐的;
3.临床证据不充分的;
4.适用于多种疾病的;
5.中国药典没有收载的。
▍辅助用药最严停用
建立重点监管目录、严格执行处方(病历)点评、规范医师用药行为等是辅助用药管理的常用手段,目前也有多省出台了相应的辅助用药管理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卫计委在2016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及到的公示制度主要针对已在辅助用药重点监控品种内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如有连续三个月消耗金额排名前 30 位药品中的辅助用药,且不合理使用问题严重的,可采取限购、停购等干预措施。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辅助用药作为单病种付费病种及临床路径使用药品,落实药事管理机制。医师对辅助用药要遵循能不用的不用,能少用的不多用,能口服的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不静脉输注,能用低档药品的不用高档药品的原则。
云南省
云南卫计委在2015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注射用辅助治疗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每月对药品消费金额排名前20位(排名是不列入大输液)的注射用辅助治疗药品进行专项处方点评。
且参与点评药物的门急诊处方不得少于50张、出院病历不少于30份(同一通用名如规格、厂家、剂型不同时须分开点评),若当月点评处方(病历)不足规定数量,须对使用该药的所有处方(病历)进行点评;医疗机构要加强运行期病历的巡查,尤其是重点抽查进入上述目录的药品。
《通知》规定每月的点评结果,其处方或住院医嘱用药不适宜率均应≤10%,一旦超过该值,应进行预警。如连续三个月某药的消费金额排名在前20位,且第三个月用药不适宜率仍超10%,医院应立即停止使用,半年不得恢复使用。
山西省
山西卫计委2016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对营养支持类药物、神经营养类药物、免疫调节剂、中药注射和质子泵抑制剂等药物用于辅助治疗的,建立评估和遴选机制,要限制辅助类药品的使用。
《通知》规定门急诊处方或住院医嘱用药不适宜率均应≤10%,一旦超过该值,应进行预警。
如连续三个月某药的消费金额排名在前10位,且第三个月用药不适宜率仍超10%,医院应限制使用。
湖北省
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目录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15种,可按季度或年为期限,结合数据分析实时调整。
对连续超过一个季度使用数量和金额排名占院内全部药品前10位的辅助用药,应立即调入本年度目录,如已在目录内,则不得调出。
对医疗机构使用数量和金额排名前10 的辅助用药全部纳入处方点评范围。即门急诊处方不少于100张,出院病历不少于50份。
辅助用药不适宜率超过10%的,应进行预警。如连续三个月某药的消费金额排名在前10位,且第三个月用药不适宜率仍超10%,医院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年度内不得恢复使用。
此外,在处方的审核的过程中,药师要加强审方力度,审核不通过的,不得收费、调配。
辽宁省
辽宁卫计委2016年《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辅助用药预警和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在采购金额排序靠前的各类药品中,遴选编制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根据采购金额、用量等相关参数对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
《意见》要求建立辅助用药重点监控品种采购使用预警通报制度;将本单位重点监控目录内的辅助用药全部纳入处方点评范畴,责任到人;建立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点评结果进行公示,定期通报。
在业内纷纷猜测国家辅助用药或将出台之际,医院销量靠前的药品压力应该是最大的,可以说,部分药品一旦被列入国家辅助用药目录,无疑将受到严格监管。
▍辅助用药不是不能用
但是,日前,国家卫健委药政处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辅助用药不是不能用,而是要合理用。
日前,六大医药行业协会在北京召开关于辅助用药的座谈会,国家卫健委药政处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听取行业意见,并发表讲话。
下面是讲话中值得关注的几个要点:
一.纠结定义,已无必要。卫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不要再纠结于所谓辅助用药定义问题,到底何为辅助用药大家心里都明白,而且从收集的名单看很多医院上报品种重合度很高,可见有共识,此外这项工作也是国家为了合理用药安排,有督办组跟进,必须完成。
二.安全、有效、经济。大家讲了很多,为什么要出台这么个政策,初衷是什么,可能我们的初衷还是要回到合理用药,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生活。合理用药是什么?按照行业讲是六个字:安全、有效、经济,这六个字可以说缺一不可。所以,我们通过推进合理用药工作,更多的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辅助用药,按照适应症规范使用。我们一定要更新一个认识什么叫辅助用药,辅助用药就是辅助治疗用的药,辅助用药不是无用药,它是药监部门正式审批的,有批号的药品,辅助用药也不是万能药,它有它的适应症,它应该严格按照它的适应症去规范合理地使用,这个问题一定要清楚,我们没有说辅助用药没用。
四.辅助用药不是不能用。建立在这个认识的基础上,再认识这个目录,纳进辅助用药目录的药品我们没有说不让用,只是说重点关注,加强合理用药管理,让它更加符合用药要求地去使用,是这么一个问题,而不是说进了辅助用药目录就不让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