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18号),指出对于“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未中选药品将根据上海结果实现梯度降价。
▍梯度降价药品范围
由“4+7”城市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4+7城市药品集中米购中选品种表》中涉及的25种药品中,已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挂网采购的其它未中选药品。
▍降价方式
(一)对于已经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药品,将执行上海降价结果。
(二)对于未纳入上海梯度降价范围的其他未中选药品,须在现行挂网采购价的基础上,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后(以中选价托底)方可继续挂网采购,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
其中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国家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由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按照“4+7”城市联合采购办公室的梯度降价规则,以不高于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药品的价格自主申报降价(规格、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
其他仿制药的采购价须低于同品种中选价方可继续挂网采购。由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以低于同品种中选价自主申报降价(剂型、规格、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
▍上海原则
根据此前上海发布的带量采购补充文件,医疗机构可以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对于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未中选的最高价药品,必须在上海市2017年中标价(或挂网价)基础上,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后(以中选价托底)方可继续采购使用,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确定。
上海的原则是引导原研同步降价,其他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要进行价格限制;药事所设置红线(最高限价)鼓励企业进一步降价,与医疗机构议价。对应中选品种的价差倍数分三档:分别为10%、20%、30%,降级的基础为2017年上海挂网价。也就是说,未中标品种按照与中标价的价差分档,在其2017年上海挂网价的基础上降10%、20%、30%。
其中,如果有部分未中标品种在2018年已降价,将面临两个价格:或者是2018年上海的实际采购价,或者是2017年在“4+7”的最低中标价——在二者比较低的价格上至少降低10%。
此外,对于非最高价一致性评价产品,也就是“非原研”同样设置了最高限价:不得高于2017年和2018年上海最低采购价格,也不能高于4+7城市的最低中标价和原研降价后的价格。
此次辽宁对“4+7”未中选药品选择采用联动上海,并实施梯度降价。是不是预示着未来对于未中选药品也将开展全国价格联动呢?未来市场格局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