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2月22日讯 2018年12月,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卫健委、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要求全面取消自治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一次性耗材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
日前,根据健康报消息,新疆自治区各公立医院已对高值耗材、低值耗材两套管理系统进行调整,共涉及耗材近9000种,其中,500元以上耗材5368种、500元以下耗材3559种。
新疆自治区人民医院信息中心副主任彭建明介绍,以医院常用的安全留置针为例,原先加成15%的单价是29.3元,取消加成后是25.5元。按照2018年全院科室领用量12.5万余支计算,仅这一项将减少收费近50万元,取消耗材加成后全院一年将让利近5000万元。
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无论是对老百姓还是对国家都意义重大。一方面,降低耗材价格,从政策上根除“以械补医”,将大大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负担;另一方面,将从耗材节省出来的资金反哺医院,优化医院费用结构,促进服务价格的调整,促进医院服务质量的改进和提升。而且,从国家层面来说,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还能有效减轻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缓解医保基金赤字,利于社会稳定。
截至目前,除新疆外,我国已有福建、安徽、天津、北京、山东、宁夏、贵州、湖北、广东、江西、江苏、广西、湖南、辽宁、四川等省(直辖市)宣布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其中,福建、天津、广东、四川、新疆、辽宁已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安徽、山东、湖北、江西也有部分地区及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北京将于2019年6月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宁夏、贵州、江苏、广西、湖南等地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时间则尚不明确。
福建
福建省厦门市自2015年6月1日起,率先取消公立医院的医用耗材加成,同时将取消耗材加成扩展到社会资本举办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2017年4月,福建省医保办公室印发《关于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自2018年5月起,福建全省医保定点的民营医院、以及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也都要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拒不执行者,将被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安徽
2016年9月,安徽省物价局、卫计委等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10月20日起,取消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可单独收取医用耗材费用的差率和差额加成政策,医用耗材按实际进价销售。
天津
根据《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和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自2017年9月1日起,天津市取消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一次性医用耗材加成,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减轻患者整体负担。
宁夏
2017年3月,宁夏自治区物价局、卫计委、医改办调研督导组在调研了该区多地之后,自治区物价局提出各市要在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基础上,进一步取消耗材加成。
2018年1月,宁夏自治区物价局发布《2018年宁夏价格工作要点》,再次提出要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成果,逐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2018年1月下旬,宁夏自治区物价局、卫计委又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报送医疗服务项目例数和医用耗材加成有关情况的通知》,率先从三甲医院开始动手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北京
2017年12月,北京市发改委明确表示,要进一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降低采购成本,为医保付费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腾出空间。
2018年12月,北京市政府办印发《北京医耗综合联动综合改革方案》,明确规定要取消医用耗材加成,2019年6月中旬在全市3000多所医疗机构实施。
山东
2017年12月,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2017版)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院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政策。
2018年4月,山东省召开全省物价系统服务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推进会,提出要全面取消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耗材加成。
贵州
2018年2月,贵州省发改委、卫计委、人社厅3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关于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成果,进一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湖北
2018年2月,在湖北省物价工作会议上,省物价局农产品与医药价格处处长朱小平表示,湖北将进一步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成果,今年内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
广东
2018年3月初,广东省卫计委主任段宇飞表示,2018年广东省将积极落实、推动耗材取消加成。
2018年12月,广东省卫健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飞明确表示,广东将于12月底前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此前,珠海、东莞、中山、佛山、河源5个市已先行试点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深圳、惠州、阳江、广州、清远、韶关已于2018年12月底前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江门、汕头、梅州、汕尾、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云浮已于2019年1月1日全部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江西
2018年3月,江西省宜丰县发布《2018年价格工作要点》,明确2018年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广西
2018年4月,广西省发改委发布《2018年广西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桂价综〔2018〕29号)》,明确广西省将逐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一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湖南
2018年4月,湖南省发改委发布《2018年湖南价格工作要点》,其中明确提出,湖南省2018年价格工作重点之一就是推动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
江苏
2018年4月,江苏省新沂市、扬州市物价局先后发布文件,明确2018年将研究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政策措施。
辽宁
2018年3月,辽宁省物价局发布《2018年全省价格工作要点》,明确2018年要实施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2018年5月,辽宁省物价局又发布《辽宁省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指导意见》,提出省内各市公立医院在2018年底前出台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同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实行医用耗材零加成销售。
四川
2018年7月,四川省发改委、卫计委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实行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
2018年8月,根据新华社消息,四川省卫计委表示,今年内四川省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将全部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2018年11月,四川省发改委、卫计委等4部门发布《关于推进省管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明确要在全省范围内取消耗材加成,12月27日起,省管19家公立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解放军第四五二医院要全部取消耗材加成。
成都、绵阳、自贡、德阳、内江、广元、雅安、乐山、资阳、宜宾、南充、达州、雅安、广安等市全部于2018年12月底前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泸州市也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新疆
2018年12月,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2月28日起,全面取消自治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一次性消耗卫生材料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