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局长张宗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司长袁林介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下面是几个重点:
陈金甫: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支付,就是按中标价确定支付标准。
第一,探索试点城市医保支付标准跟招采价格的协同。以往大家都知道,医保的支付标准和医疗机构的招采价格不同步,所以医药企业在谈完了招采价以后,更关心支付标准怎么定,这次把它打通,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支付,就是按中标价确定支付标准。
当然在文件里面也规定,把一些价格比较高的,可能增加患者负担的药品,其支付标准的调整给予2-3年过渡期,这个方法一方面是减少了公共政策的差异性,一方面引导市场合理地进行价格调整。
附:此前,11个试点城市之一的大连市,发布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以试点中选价格作为试点品种的医保支付标准。
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统一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并在试点市全部医疗机构执行。
在赛柏蓝举办的2019中国医药政策趋势分析报告会上,北京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副教授江滨也表示,按照中标价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是比较合适的。
陈金甫:相关的一些政策与之相背离或者是冲突的,应该做适当调整,比如药占比的问题,比如“一品两规”问题
要求一年内必须完成规定的中标药品的使用量,鼓励使用集中采购中选产品,要求有关部门,比如说卫健委的张局长这边,对医疗机构用药的临床指南、仿制药替换以及协议的履行作出要求,确保医疗机构使用中标产品。
当然,如果在这个过程中,相关的一些政策与之相背离或者是冲突的,应该做适当调整,比如药占比的问题,比如“一品两规”问题,围绕改革进行推进。
张宗久:不能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品规数量等要求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保障供应。
如何让中选的药品进入医疗机构,我们有几项对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要求。
第一就是不能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品规数量等要求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保障供应。
第二,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结构,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严格落实按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用中选药品。
第三,因为公立医疗机构主导性比较强,我们要求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指导和监督,督促公立医疗机构按约定的采购量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
附:一品两规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7年2月14日发布的卫生部53号令《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原会长郭泰鸿此前曾撰文指出,这一文件条文实际上是规定了每一个药品可以有注射和口服两个剂型、每个剂型再可以有两种规格。
但是在一些省的药品集中采购中,却把这“2种”认定为一种进口原研药、一种国产仿制药。这样规定分配“2种”,明显不利于国产仿制药而有利于进口原研药。
至于药占比,此前已经有过多类药品不占药占比的先例,据国家医保局此前发文,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不占药占比,辽宁省则发布文件规定2018版国家基药不占药占比。
国家医保局主导的带量采购,中标药品的使用不受药占比的限制,也在预料之中。毕竟,虽然药占比限制了医院药品收入在总的医疗收入中的比例,但是带量采购的配套补充文件则着重于如何保证中标药品的使用,药占比自然不能成为限制中标药品使用的理由。
至于一品两规、药占比指标,会不会从适度调整走向大的松动,短期还不能明确。
陈金甫:如果这次改革能够顺利推进,会继续把改革的成果形成制度性机制,进一步推进药品招采制度的改革
关于试点的工作安排。按照整个试点工作,是分三个阶段。
第一,集中招采阶段。
第二就是中标结果的落实和配套结果的落地。
最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进行试点的评估、总结。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如果这次改革能够顺利推进,会继续把改革的成果形成制度性机制,进一步推进药品招采制度的改革。
附:可见,虽然对于4+7带量采购,医药行业有不少担心,比如,对价格的影响,对行业发展的影响,价格降幅过大会不会影响质量问题,仿制药替代会不会影响临床用药质量,“4+7”招采的单一供应货源会不会引起市场垄断等。
但是随着改革的顺利推进,改革的成果会形成制度性机制,进一步推进药品招采制度的改革,简单来说,就是带量采购将持续推进、进一步扩展。至于第一批试点城市的带量采购将在2019年3月中下旬开始,以1年为期。
陈金甫:把很多的销售人员解散或者大幅减少,增加研发队伍,减少销售推广费用,增加研发费用。
我们在“4+7”招采的过程中解决了很多企业关注的核心问题,比如量价不挂钩的问题,还款不及时问题,进不了医院问题,质量问题,原研药使用问题,关税壁垒问题,这些问题都在政策设计中,按照依法依规和消除体制机制障碍的原则予以解决。
质量会不会受到影响,既然降的不是必要的成本、必要的投入,显然不会降低它的质量,相反它可以压缩掉不必要的费用,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比如说把很多的销售人员解散或者大幅减少,增加研发队伍,减少销售推广费用,增加研发费用。
附:1月17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现场记录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1月17日(星期四)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局长张宗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司长袁林介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正式对外发布了,大家对有关内容非常的关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我们今天非常高兴的邀请到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局长张宗久先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司长袁林先生。下面先请陈金甫先生作介绍。
陈金甫: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今天跟大家介绍一下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有关情况。
一直以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医改的重要课题,也是社会的痛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解决招采领域存在的采购层级过低,量价不挂钩以及体制机制的症结问题。
陈金甫:
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和医保局、卫健委、药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研究方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试点方案,近期国办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这个《通知》是这次试点的一个基本遵循。《通知》的主要精神首先是明确了改革的目的和基本的思路。这次改革的目的就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招采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实现:第一,通过改革机制的转换挤出水分,有效实现药品降价。第二,通过量价挂钩,完善招采机制,解决招采领域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消除招采领域的体制障碍,净化行业生态,换句话说就是减少不必要的一些费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第三,支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优化用药的结构,提升用药的诊疗水平,促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第四,探索完善药品的招采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陈金甫:
按照这个目的形成了一个总的改革思路,简单说来就是“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所谓国家组织就是通过政府组织解决招采中政府部门的协同,体制中的障碍,政策的衔接。联盟招采就是按照依法依规原则,由公立医疗机构这个采购主体,形成地区之间的联盟,通过联采办进行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招采。考虑到多平台的操作会增加交易成本,增加工作环节,因此,有一些工作采取委托上海市药事所这个阳光平台进行操作,这是改革的基本思路。
这次改革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四个原则。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把药价降下来,把质量提上去,实现用药的可持续性。第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立医疗机构招采主体的地位,严格招采的工作流程和程序。第三,坚持市场决定作用和政府更好发挥作用,市场环节让市场去做,发挥联盟主体的作用,政府解决政府之间的协同,政策之间的衔接和消除体制的障碍。第四,坚持平稳过渡,考虑到涉及重大利益调整,做好平稳衔接。
这次招采的机制方面设定了一个严格的规程,这个大家比较关心。这次招采跟以往的不同有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第一,严格要求带量采购,以量换价,给企业市场的承诺,企业根据这种市场进行成本的测算和运营的测算来进行以量换价,以价换量。第二,严格要求招采合一,保证使用,你既然给了企业一个承诺,一个市场量存,就要确保在使用端能够承诺。第三,确保质量,保障供应,因为4+7地区的药品使用量占了全国大概30%左右,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的可及性和质量保障,所以必须要确保质量。这次中标的入围标准,第一就是通过一致性评价跟原研药同台竞争,第二是必须有产量保证。第四,必须保证回款,降低效益成本,因为以往的招采欠款很多、压款很多,无端增加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的交易成本,所以必须保证回款。在保证回款方面,医疗机构作为结算货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医保基金拿出30%作为预付款缓解医疗机构在还款上的压力。这是招采四个方面的严格要求。
陈金甫:
通过这次招采,要同步推进“三医”联动,把这次完善国家试点招采作为三医联动的重要环节来撬动医保、医药以及公立医疗机构等相关领域的改革。具体来说有四个方面。
第一,探索试点城市医保支付标准跟招采价格的协同。以往大家都知道,医保的支付标准和医疗机构的招采价格不同步,所以医药企业在谈完了招采价以后,更关心支付标准怎么定,这次把它打通,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支付,就是按中标价确定支付标准。当然在文件里面也规定,把一些价格比较高的,可能增加患者负担的药品,其支付标准的调整给予2-3年过渡期,这个方法一方面是减少了公共政策的差异性,一方面引导市场合理地进行价格调整。
第二,通过机制的转换促进医疗机构改革。通过联采挤干流通费用水分的部分,经考核后留给公立医院用于进行内部改革,比如薪酬制度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调动医疗服务机构的积极性。
第三,关于使用问题,这次“三医”联动中明确提出压实医疗机构的责任,确保用量。要求一年内必须完成规定的中标药品的使用量,鼓励使用集中采购中选产品,要求有关部门,比如说卫健委的张局长这边,对医疗机构用药的临床指南、仿制药替换以及协议的履行作出要求,确保医疗机构使用中标产品。当然,如果在这个过程中,相关的一些政策与之向背离或者是冲突的,应该做适当调整,比如药占比的问题,比如“一品两规”问题,围绕改革进行推进。
第四,刚才讲的是政策方面、机制方面,在三医联动方面要求各部门,包括医保、医疗、医药,还包括工信等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试点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确保改革试点效果的平稳实现。
关于试点的工作安排。按照整个试点工作,是分三个阶段。第一,集中招采阶段。这个我们在12月6号进行了集中采购申报信息公开,开展了议价谈判确认,产生了经公证后产生了拟中选结果,公示一周以后公布了中选结果,整个操作规程合法合规,结果已经出来,大家已经看到了。25个产品中选,降价幅度在52%,最大降幅在90%多,基本实现了改革初期目标,但这只是改革的一个起步。接下来还有两个阶段。第二就是中标结果的落实和配套结果的落地。最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进行试点的评估、总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如果这次改革能够顺利推进,会继续把改革的成果形成制度性机制,进一步推进药品招采制度的改革,让改革的红利使人民得到实惠,同时促进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促进医药机构的优化,也实现医保基金的绩效提高,从而实现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的要求。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