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注意,以后宣称“药妆品”概念,属于违法。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明确指出,不但是我国,世界大多数的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药妆品”的概念。
就公众关心的:为何经常听说国外有所谓的”药妆品”,而我国化妆品法规中并没有“药妆品”的概念问题,国家药监局作如下回复: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不但是我国,世界大多数的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药妆品”的概念。避免化妆品和药品概念的混淆,是世界各国(地区)化妆品监管部门的普遍共识。
部分国家的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类别中,有些产品同时具有化妆品的使用目的,但这类产品应符合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的监管法规要求,不存在单纯依照化妆品管理的“药妆品”。
并指出: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
一批药妆店退出历史舞台
宣传“药妆”概念,可以说在生活中很常见。一类是专门的药妆店,一类就是普通药店买到的所谓药妆,或者是海外代购的药妆。
一方面,多数化妆品牌都不惜打政策的“插边球“,宣称区别于普通化妆品,具有药用疗效,更让化妆品走进“药店”柜台,塑造了一系列“药妆”概念;
另一方面,不论是业内的连锁还是单体,销售化妆品的现象非常普遍,甚至很多大型连锁的门店,就有专门的药妆店,业绩也远超普通药店。
从品类角度来说,过去在公众印象中,药妆似乎是介于药品和化妆品之间,具有辅助医疗、修护保养、术后护理等功能的特殊化妆品。因此药妆营销中,也是主打不含有色素,香料,防腐剂,令肌肤过敏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等概念。
而从市场角度来说,药妆似乎也恰好迎合了一部分人的市场需求,甚至不少人对之趋之若鹜。
那么,“药妆”是否会在医疗领域使用?所谓的药妆,又是否指的是医疗用品呢?
药妆≠医疗用品
对此,相关专家表示,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化妆品,不属于医疗用品,“目前没有几个严格意义的医学护肤品”。
医学护肤品通常会注明械字号,相对无菌、安全,疗效更确切。据悉,药械字指医疗器械或者保健作用的膏药等产品的批文批号,其注册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相应内容由审批注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填写。
而混淆化妆品和药品的现象并非当下才出现,实则早已有之,我国也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化妆品的命名、宣传和生产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为保证化妆品命名科学、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化妆品的命名、宣传和生产等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违反上述规定宣传化妆品的,由相关部门依据具体情况,对生产部门可以处以警告、责令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经营单位可以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2-3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