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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实施职工住院医疗互保计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17  浏览次数:109

    记者高列近日从青海省总工会了解到,从2019年1月1日开始,青海省总工会将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该计划明确,凡青海省行政辖区内已参加省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在职职工,按规定交纳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金,均可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青海省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计划2019年活动。未单独建立工会的单位,由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所属单位职工统一参加。参加2019年活动的职工每人需交纳100元互保金。

    2019年活动保障期限为1年,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到2019年12月31日结束。活动主要体现了“有效减轻职工住院医疗费用负担”特点,将职工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后的所有自费医疗费全部纳入职工医疗互保补助范畴。据测算,住院自费医疗1万元以下的参互职工可多结报互保补助金96.72万元,1万元~10万元的可多结报互保补助金589.66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可多结报互保补助金200.18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可多结报互保补助金167.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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