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山西省临汾市永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该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镇居民,在县域内住院医疗,医保目录内的费用个人单次自付封顶额为1000元,超出费用由永和县财政按月与县医疗集团结算。
据了解,从2017年7月1日起,永和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全部享受《山西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方案》的各项惠民政策。为使健康扶贫政策更具普惠性,永和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阶段性健康扶贫巩固提高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镇居民,在县域内住院,医保目录内费用个人单次自付封顶额1000元,超出费用由县财政按月与县医疗集团结算;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住院时不交押金,出院时由医院一站式服务窗口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进行结算,患者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其余报销费用由医院垫资,医院每月与人社、民政、人寿保险公司结算。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以永和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信息监测科提供为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名单以县医保中心提供为准;五保、孤儿、低保、重点优抚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名单以永和县民政局提供为准。参加基本医保的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镇居民享受政策日期以患者出院日期为准。(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