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卫生健康委、扶贫开发办公室、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针对有关健康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身份识别要以甘肃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查询的信息为准。各类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按分级诊疗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就诊住院。建档立卡贫困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未办理出院手续擅自离开医院不归,或出院后3个月以上未缴纳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经医疗机构两次以上交涉和书面催促仍拒不缴费的,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
该省规定,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身份识别的问题,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甘肃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人员信息进行查询。因未通过甘肃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进行查询操作,造成影响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健康扶贫政策落实的,由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各类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按分级诊疗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就诊住院。对未按分级诊疗规定,未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医疗机构应首先告知患者相关政策,如患者仍坚持在该医疗机构诊疗,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健康扶贫优惠政策,由患者本人全额支付后回参保地报销。(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