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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调整 多种抗癌、罕见病原料药实行零关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02  浏览次数:124
  医药网12月29日讯 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对进口关税税率方面的调整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最惠国税率,二是关税配额税率,三是协定税率。四是特惠税率。     在最惠国税率方面,2019年1月1日起对706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包括多种抗癌药原料和罕见病药原料,抗癌药原料例如紫杉醇、培美曲塞二钠、来那度胺、门冬酰胺酶、白消安、奥沙利铂、卡铂、奈达铂、顺铂等,罕见病药原料例如青霉胺、吡非尼酮等,2019年暂定税率均为0。另外,还包括免疫制品、人用疫苗、遗传物质和基因修饰生物体等医疗用品,也实行零关税。       原文如下:     海关总署:     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进出口贸易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印送你署,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12月22日     附件: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     一、调整进口关税税率      (一)最惠国税率。     1.自2019年1月1日起对706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自2019年7月1日起,取消14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同时缩小1项进口暂定税率适用范围(见附1)。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第四次降税(见附2)。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关税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进口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并进行适当调整(见附3)。      (三)协定税率。     1.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除此前已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协定税率降税方案继续实施外,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我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格鲁吉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国家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自《协议》实施之日起,除内地在有关国际协议中作出特殊承诺的产品外,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产品全面实施零关税(见附5)。     2.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      (四)特惠税率。     根据亚太贸易协定规定,对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特惠税率进一步降低(见附5)。     二、出口关税税率     自2019年1月1日起继续对铬铁等108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或实行出口暂定税率,税率维持不变,取消94项出口暂定税率(见附4)。     以上方案,除另有规定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附:1.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2.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     3.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     4.出口商品税率表     5.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
 
关键词: 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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