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2月24日讯 66个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价公布。
12月21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公示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产品(第一批)挂网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66个过评药挂网价公布
据《通知》,根据工作安排,现将纳入公开招标范围内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产品(第一批)挂网产品价格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8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5日17:00时。
从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挂网价格可以发现,此次公示的价格来源多样,既有企业报价,也有外省最低价、最低5省报价,还有山东省价和北京市价。
就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企业报价来说,各省份的规定有所不同,全国最低价、5省最低价、3省最低价、自主报价均有出现。
▍全国最低价
比如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规定的就是全国最低价。
拿山西来说,2018年3月16日,山西省卫计委发布通知,要求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和符合相关规定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可纳入山西省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议价采购范围,由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自行议价采购。企业须承诺该产品在山西销售价格不高于其他省份。
▍最低5省入围价
而广西规定的是最低5省入围价。2018年5月11日,广西省发布通知,要求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
以企业提供并作出承诺的全国最低5省入围价的平均值作为挂网参考价,由医疗机构议定采购价格后采购。
▍最低3省入围价
陕西规定的则是全国最低3省平均价。
2018年3月6日,陕西发布通知,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在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时,将与原研药同等对待。
对未在陕西省基本药物和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一致性评价品种,允许直接挂网,以全国最低3省平均价与陕西现行挂网价的低值作为限价。
▍山东主要参考北京市现行挂网价格
至于山东省第一批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挂网价为何会大幅参考北京市价格则源于9月13日,山东省卫计委、山东省食药监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议价采购机制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集中采购行为的通知》。
根据通知,对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中标药品和未满一个采购周期的高值医用耗材产品,参考京津冀采购联盟(以北京市为主)现行挂网价格,就低进行联动。
在京津冀采购联盟暂时没有挂网价格的产品,以该产品最近一轮集中采购产生的全国最低5省挂网价格平均值作为参考,就低进行联动。
▍原研药、境外药不执行价格联动,限制使用
其中,还有一条规定值得注意。过保护期的专利药品及境外生产的药品不得高于全国各省级最低中标价格。对于不执行价格联动的产品,列入“限制使用”目录进行管理。
可见,对于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可以参考多种价格来源还是比较宽容的,但是长期低价联动仍然是趋势。
而对于过保护期专利药和境外生产药品是直接要求全国最低价联动,不联动还要面临限制使用的惩罚。
至于未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山东也做出了限制使用的规定。上述通知就要求,对于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其价格高于或等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同类药品时,列入“限制使用”目录进行管理。
具体来说就是目录内药品采购总金额不得超过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金额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