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健委相关要求,甘肃省卫健委12月20日发文,确定10种地方病定点医疗机构。今后,这些地方病的诊断治疗将逐步交由定点医疗机构统一负责。同时规定,地方病患者的诊断治疗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患者应首选生活居住地的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疑难重症患者可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逐级转诊。
我省是地方病重病区之一,纳入地方病管理的有碘缺乏病、大骨节病、氟骨症、砷中毒、克山病、包虫病、疟疾、黑热病、布鲁氏菌病、麻风病10种疾病。省卫健委确定省人民医院、兰大一院、兰大二院为包虫病省级定点救治医院;兰大一院为疟疾、黑热病等重点寄生虫病和布鲁氏菌病省级定点救治医院;省中医院、兰大二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为大骨节病、氟骨症省级定点救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