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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将发布全国辅助用药目录!调整周期不短于1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17  浏览次数:93
  医药网12月14日讯 12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挂出《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要制订全国辅助用药目录!     各省上报使用金额前20品种     为更好地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近年各地陆续传出要求医疗机构遴选编制辅助用药目录的信息,对相关药物进行重点监管乃至限制使用。然而,卫健委的发文仍然让行业感到震动。     《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本机构辅助用药以通用名并按照年度使用金额(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由多到少排序,形成辅助用药目录,并上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个医疗机构辅助用药品种原则上不少于20个。     继而由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以通用名并按照使用总金额由多到少排序,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前20个品种信息汇总的辅助用药目录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制订全国辅助用药目录并公布。目录后续还将定期调整,预计调整时间间隔原则上不短于1年。     按照要求,各省须在国家公布的辅助用药目录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省级辅助用药目录。     辅助用药应用重点考核     《通知》还明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     其实,主管部门控制使用辅助用药的态度已许久。原国家卫计委此前下发的《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就提出,要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重点跟踪监控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明确医师处方权限,处方涉及贵重药品时,应主动与患者沟通,规范用量,努力减轻急性、长期用药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卫健委出面制定国家版目录,并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临床诊疗实际需求,制订本机构辅助用药临床应用技术规范,明确限定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要求医师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不得随意扩大用药适应证、改变用药疗程、剂量等,对辅助用药可谓是“釜底抽薪”。     《通知》还提出要对辅助用药管理目录中的全部药品进行重点监控,将辅助用药全部纳入审核和点评范畴。并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辅助用药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考核结果,促进提升辅助用药科学管理水平。
 
关键词: 辅助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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