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2018年浙江省关于调整部分挂网采购产品医保支付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二)》(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现将部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挂网采购产品在采购平台中的医保支付标准予以调整,采购平台将于12月6日起同步调整。
根据业内梳理,共有22个药品新的医保支付价比原来医保的支付价更高,甚至高的涨幅在2倍以上。
医保支付标准,是医保基金支付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的计算基准。
实际上,早在2015年5月,我国发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中,就要求当年9月31日前完成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定工作。
但截止目前,除了福建、海南、安徽等地发布了地方性的医保支付标准外,国家版医保支付标准仅有几个征求意见稿露出水面。
地方性的医保支付标准中,福建的支付标准备受关注。2017年3月,福建发布《关于公布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医保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这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按照通用名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
业内认为,在全国医保基金普遍吃紧的背景下下,福建省先试先行的探索,将成为今后医保管理必然要践行的一条途径,也有望为全国范围内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出台进行铺垫。
不过也有人士并非看好,例如福建对非竞争性品种的定义主要涉及原研药、通过FDA认证且在欧美销售的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及独家品种等,该省制定特殊的医保支付政策,导致患者自付比例产生了很大变化,药企也叫苦不迭。
在国家医保支付标准方面,今年4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要求加快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和原研药按相同标准支付,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
地方有所行动,国家还未完全出炉,这是为什么呢?据悉,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一大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形成科学、合理的动态管理机制,这也是国家医保支付标准的“难产点”。
据了解,我国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体系需要管理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都非常繁杂多样,所以涉及的工作量也是非常大的,但相关人员的人力、工作效率、效果都十分有限,药品管理方面也缺乏完善的动态管理机制。
业内认为,在医保支付标准管理机制方面,可以借鉴德国、日本等其他国家的经验,进一步在我国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动态管理机制。
总的来说,医保支付标准是影响药品价格形成的关键要素。通过医保支付标准的不断调整,才能发现药品/医疗服务的真实成本,从而引导价格合理形成。此次浙江将医保支付标准及时进行调整,或许对其他地方起到参考作用,促进全国医保支付标准更快的落地。(中国制药网)